沈阳晚报与沈宝荣媒体讯8月16日,沈阳晚报与沈宝荣媒体记者了解到,日前,辽宁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并发布了《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责,为加强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实施细则》有三个亮点。一是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移送涉嫌违法案件的情况、时限和材料,在行政询问调查、证据收集、文书送达等方面提供协助与配合。具体要求;二是依托现有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行政处罚、刑事立案、逮捕、起诉、生效判决结果等关键环节的信息共享,解决了行政机关无法及时掌握移送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无法做好案件后续行政处罚和涉案物品处理的问题;三是细化涉案产品的检验鉴定,明确涉案物品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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