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青岛供暖时间。”请需办理停热或恢复用热的热用户,在10月16日前由户主本人携带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换热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山东青岛供暖日期?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温度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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