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日起,纺织品出口退税调整到16%。
纺织品出口退税率再提1% 2009年03月28日 09:3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胡红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披露,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据悉,具体调整为纺织品出口退税:将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将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将车辆后视镜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锁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据统计,此次调整共涉及3802个税号。
财政部昨日表示,该调整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上次调整是在今年2月1日,纺织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这已是从去年8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提高纺织工业产品出口退税率。
“一个点是一个点,这是个好事。”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孙淮滨昨日表示,这说明了国家对纺织品出口企业的扶持,但是后续是否会再调整到17%,他表示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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