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地车限行规定外地车进北京,即对于外省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的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二)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的道路行驶;
(三)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四)二环主路(全线),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码)的载客汽车通行。
北京不受限行限制的机动车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处罚标准
1、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2、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3、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4、对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为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长期在京使用方式规避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的车辆,确保机动车总量调控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缓解城市道路交通运行压力和停车资源供需矛盾,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11月1日起,对在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进京通行证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侧左下部(通过“北京交警APP”办证的,需自行下载打印)。
二、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有效期届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在上述范围内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进入上述范围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三、下列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进入上述范围内行驶,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 (一)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省际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二)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上述范围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并通过增设、整合道路及城市公共空间视频监控资源,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五、上述范围以外区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由各远郊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凭进京通行证通行的区域。 六、《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中关于载客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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