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7点02分,在S228省道无锡黄土塘段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载有木材的货车在通过路口时为避让一辆电动车而发生侧翻,车上的大圆木滚落,砸中了停在对向车道的一辆小轿车及电动车。现场目击者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有两个伤者,电动车车主和小轿车驾驶员,当时赶紧报警,打120,再喊消防大队过来救人。”很快,消防救援人员便赶到了现场进行营救。
侧翻的大货车。
大货车侧翻,一车圆木砸向电动车和小轿车
事发后,卡车司机自行从车内出来;电动车车主则被120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但黑色小轿车被多根大圆木“锁住”,驾驶员被困车内无法动弹。不久,消防救援人员赶到了现场,营救被困的小轿车驾驶员。
解救被困的小轿车女司机。
警方通报称,1月3日7时02分,S228省道黄土塘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装载木材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为避让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侧翻,车上木材滚落撞击到对向车道一辆轿车及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人员受伤。
圆木“埋住”小轿车。
警方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目前,事故造成被撞击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小轿车司机和电动自行车后座搭载人共2人受伤,肇事司机朱某红已被警方控制,经检测,初步排除酒驾、毒驾嫌疑,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发路段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左拐已成“习惯”
“哎呀,很严重,被撞的那个!”事发地边上一家企业的门卫师傅夏协国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当天早上7点,他和同事“交班”,忽然听到门卫窗户正对的路口传来“轰”一声巨大声响,然后看到很多人围了上去,就好奇地过去瞧个“究竟”。
他说,自己看到担架上那个被撞的男性,手脚绷直一动不动,眼睛紧闭,只有嘴角还是微微张开,看起来情况很严重,随后就被救护车拉走了。另外,还有人也受伤了,不过情况要好很多。“撞得太厉害了,你看,那个杆子给撞断了!”他还透露,自己是本地人,就住在事发地附近。而事发地这个从西往东道路的路口,左转过去的一片区域,有很多居民,也因为如此,每天都有不少人骑电动车从此左拐,而且其中一些人“习惯”选择在机动车快车道直接左拐。
“我知道啊,你说的是上午的那个事故吧,就在这里,你看这里都坏了!”采访中,记者遇到了一位正在快车道上等待左拐的电动车骑行者,其所在位置就是事发地被撞电瓶车车主所在的位置。记者发现,尽管惨剧发生不久,但如同接受采访的这位师傅一样,就算是知道发生了事故且现场的损害情形依然历历在目,但并不以为然,这样的行人还有不少。记者粗略统计了下,半个小时内,足有七八个这样的人,他们依然“我行我素”从快车道直接左转弯。
记者了解到,事发的S228省道,是无锡通往外市如张家港、常熟的一条干道,路面很宽阔,最窄处也有双向六车道,且靠外边沿一侧实线外还有一条道,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不过,由于该路段沿线连接不少大型物流企业,所以来往的车流量相当大,且不少都是货车。由于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并列,经常是行人、电动车主伴行机动车。
幸免于难的私家车主:飞来横祸,想倒车来不及
“我当时根本来不及反应,我想倒车的,但是来不及了,就蒙了!”在这起事故中,在快车道等待左转的私家车主郭女士堪称“无辜”。扬子晚报记者在锡山人民医院急救室见到她时,她正躺在病床上,显得惊魂未定,说起话来有气无力。她回忆说,当天早上7点左右,自己从张泾到黄土塘去看老公,没曾想遭遇“飞来横祸”。“当时我看到对面的大货车车厢情况不对,方向不对,我立刻想到要倒车,但根本来不及反应,僵住了,然后条件反射性地往右边躲了一下。”
而就是这一躲,让她逃过一劫。她透露,到医院后,医生已经给做了检查,拍了片子,暂时没有什么特别情况,主要就是头疼,当天晚上将留院观察。“我开车10多年了,头一回遇到这样的情况,太倒霉了,吓死了!”而关于其他的事情,就不太清楚了,以致当记者询问其老公电话号码时,她已经想不起来,只能翻手机,显见这场事故着实把她吓得不轻。
医院急救室的医务人员告诉记者,该起事故造成1死2伤,死者是骑电动车的那个男子,当天上午9点遗体已经被运走;而伤者是躺在医院的郭女士和当时坐在电动车后座的女子,也就是死者的妻子,此人当时已经离开医院回家;而发生翻车的大货车司机,则没有在医院出现。
横穿马路的电动车主该担何责
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卞晓东律师,他告诉记者,从本案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及照片看,一辆装载木材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为避让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侧翻,车上木材滚落击倒对向车道一辆轿车及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本案的焦点主要聚集在当事者各方事故责任认定上,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横穿马路的电动自行车事故责任认定,要考虑电动自行车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是否存在闯红灯情况及驾驶人是否存在饮酒、吸毒等情况;
2、对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责任判断,应考虑车辆是否超载、行驶是否超速,公安机关也应对其制动及行驶速度进行依法鉴定,根据交巡警的调查情况做出判断;
3、对向车道的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并且载客,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也应佩戴安全头盔。也可以看出驾驶者将电动自行车行驶到机动车道内,存在一定的过错。至于乘坐者,在此次事故的责任比较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电动自行车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导致重型半挂牵引车侧翻的发生,致人死亡,且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行为将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被害人家属一般针对赔偿另案提起民事诉讼,相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到的赔偿款会更全面。因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已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可以要求肇事者各方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费和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交通费等相关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应按照责任比例予以判决。一般而言,非机动车处于无保险状态,而在法律实践中,致人死亡或者重伤案件,肇事者的赔偿数额在50万元以上,对于没有保险保障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来说,进行充分赔偿实属不易。同时对于机动车来说投第三者责任险时保险额最少要在100万元以上,目前各大保险公司的保险额度可达150万元。
在我国,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入刑的案例已发生多起,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车主,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习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非机动车不会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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