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古代的男人三妻四妾是很正常的事,但是不管有多少的小妾,所有古代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这是一成不变的规律,就连皇帝也不例外。实际上妻与妾之间还是有很多的不同的,比如洞房的时候。古代洞房时妻与妾的区别在哪?古时候洞房之夜都要做些什么?

  古代的礼节很重,正室地位很高,妾再得宠,也不能冒犯正室夫人的。

  古代有明媒正娶,八台抬大轿将妻娶进门之说。那么明媒正娶对象只能是妻,而不是妾。

  在古代生活中男女关系不平等是正常的,对于妾丈夫可随意打骂,遣逐,重则就是杀了,但反过来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要严得多。

  由于古代娶妾的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因此,丈夫对妾负有满足其性欲的义务,如果一个男子娶了妾,而不能经常与她发生性关系,那么这个男子会受到谴责。

  妻子所生的儿子是嫡子,相对小妾所生的庶子在家族中的地位也不同,嫡子在财产继承权,宗庙祭祀权,家族代表权上是庶子无可比拟的。

  总的来说,古代的妻与妾有以下的区别:

  妾,俗称“小老婆”,用时髦的语言说就是“二奶”。有人看到“妾”字,玩笑般称为“立女”,言其在家庭中没有正式地位。关于妾的本意,东汉刘熙《释名》的解释是:“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则说:“女子有罪者为人妾。”一说其身份低贱,一说是有罪的女子。

  中国古代妾的名称很多。如:小妻、小妇、次妻、侧室、外室、偏房、属妇、姨娘、细君、小老婆等,总计有几十种之多。“如妇人”、“侧夫人”则是作为对妾的尊称或美称。

  妻与妾的地位如何区分呢?《礼记.内则》上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由此可见,妻须具备婚礼,明媒正娶,而纳妾的名分必须分明,不能混淆颠倒。

  历代统治者都有防止妻妾颠倒的法规制度。唐宋两代法律规定:“以妻为妾者,要判两年徒刑;以妾及客女为妻者,要判一年半徒刑,并且要使错误的名分得到纠正。元代则规定:有了妻妾再娶妻妾者,要打47大板,并且当堂判离。明清两代也不允许妻妾失秩,法律条款写明:“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妻妾既不允许颠倒,就要讲究礼规。

  首先讲“住”。妻要住正房,而妾只能居于侧室。这也是妻称“正房”,妾呼“侧室”的由来。有条件会将妻、妾分开。条件差的人家,被安排在妻子居室的某个角落,习惯上称为“通房”,既要随时供丈夫泄欲,又要准备着女主人的役使,亦妾亦婢,可怜之至。

  其次说“吃”。能够纳妾的家庭,吃饭不成问题。吃饭的时候,妻子陪同丈夫居于正席,而小妾只能屈居一侧,有的则连上桌子的资格也被剥夺,特别受宠的则是另一回事。

  再说“穿”妻的服装要用正色,图案大方华贵,如牡丹、茶花、蝙蝠(福)、团寿(字)等。而妾的衣裳只准使用间色,图案碎小密集,如桃、梨、月季、蝴蝶之类。

  此外再发型头饰方面,妻妾也有区别。妻的发饰多在头顶或脑后梳(盘)髻,左右或上下双插钗簪,而妾则多梳偏髻,钗簪相应较小,且要偏插才行。还有在妻妾出行、来往应酬、福利待遇、使用器具。直到死后的丧葬礼仪,都有显著差别。

  妾以多少为佳?《礼记.内则》规定:大夫可纳两妾,一般人只准纳一妾。但在实际中很多人会超额纳妾。据《孟子.尽心下》:孟轲就看见有的管员“食前方丈,待妾数百”。汉武帝的异母长兄中山靖王刘胜,小妾上百,接连生出120多个儿子。唐代宰相郑注的小妾也是成群结队。有一年初夏的时候,他带领小老婆队伍到河东(今山西省西南部)旅游,这些小妾身上的麑香撒了一路,害的老百姓的瓜田全部绝产(据《钗小志》)。

  封建社会的文人墨客。也都以纳妾为荣。李白一生当了6次新郎,年过花甲还收了美女金陵子做小老婆;白居易的小妾樊素是有名的歌星。此外像韩愈、王安石、苏轼、陆游、李攀龙、顾炎武、袁枚等历代文人,都有年轻貌美的小妾。就连明朝的大清官海瑞和北宋的包拯等,也抵挡不住青春美少女的诱惑,用有限的工资养小老婆。至于财大气粗的巨室富户,养小妾的气魄更是惊人,据《周书.李迁哲传》记载:北周时期的土豪李迁哲是安康人(今属陕西),家中广屋连云,但还是不利于小妾们活动,就在千里汉水岸边盖了上百座庭院,每院置一小妾,两三年内就生了七八十个孩子。一些商人,不惜拿钱买色,明代徽商吴天行号“百妾主人”;清代《石点头》里有个名叫谢启的盐商,家中虽然“上等姬妾三四十人,美婢六七十人,中等之婢百有余人”,还是继续广买天下佳丽。甚至还有一些阉割了男根的太监,也赌气使性地纳妾,明代一些太监家中养妾不下百人,清末有名的太监“小德张”,还买了好几个漂亮的姑娘为“妾”。

  小妾多以美色得宠,然而美色难以持久,一旦被男主人玩腻,就会惨不忍睹。唐代李亢在《独异志》中说,曹操的第三个儿子曹彰,一生爱马如命,见了谁有好马,就用小妾去换,真是人不如兽!南唐司空孙晟,冬天让小妾们围住他取暖,美其名曰“肉屏风”,吃饭时把小妾当几案和凳子使用,取名为“肉台盘”,以便“秀色助餐”;南宋的高级军官杨政,专以杀妾取乐,杀死以后还要活剥其皮,晾干后再抛进河里。如此等等,惨不忍闻。

  随着封建社会制度的灭亡,纳妾现象被逐渐废止,民国时期虽然也或明或暗出现过纳妾现象,仔细比较起来,这些现象“二奶”虽也很难“扶正”,可是比过去的小妾来说她们还是幸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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