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扶老人反被讹诈”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据报道,浙江金华32岁的小伙子滕先生因扶骑电动车摔倒的曹先生,被路人指认撞人,并因曹先生报警被指为肇事者,从而卷入一起交通事故调查。滕先生称,交警调查期间,曹先生家属曾要求其垫付医药费,并指责其“没良心,没一句问候,不去医院看望伤者”。最终,交警找到事发过程的监控视频,确认这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曹先生的摔倒与滕先生无关。真相大白后,滕先生决定起诉曹先生及指责他的路人,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1元。“起诉并非为了赔偿,希望为自己讨个公道”。
监控显示,曹先生摔倒时并未被滕先生撞到
从忐忑不安的“撞人者”到笃定决绝的起诉方,滕先生经历了戏剧性的剧情反转。老实说,如果不是这段监控视频,滕先生可真是“掉进黄河洗不干净”。除了被侵权人的指认,还有路人的证言,滕先生诉诸公堂,很难避免败诉的命运。如果是这样的结果,对于一个见义勇为的良善公民,既是经济利益上的损失,更是法律正义上的羞辱。对于社会风气而言,这样“铩羽而归”,无异于严重的戕害。当年,发生在南京鼓楼区的彭宇案,便让全社会经历了一次“扶与不扶”的大讨论,而此后频现于各地的“见危不救”事例,也屡屡击穿人们的道德底线。
诚然,在交警部门的正确处理下,认定了滕先生无责,交警支队还将联系相关部门,将此事纳入征信系统,给予加分奖励,但正义还不能止步于此。诚如滕先生所言,“如果这件事到此就结束,那讹人的成本太低了,扶人的成本太高了”。因为这场“不白之冤”,滕先生直接“损失的打车费、误工费和拖车费,总共大概2000多元”,这笔经济损失该由谁来赔偿?让一个见危襄助的公民承担,显然说不过去,更何况,除了经济损失,还有对正义助人者名誉上的侵害和精神上的伤害。再看对方的态度,除了“没良心,没一句问候,不去医院看望伤者”的指责,竟然还有“好人做到底,去医院看一下曹先生”的道德绑架,对于凭空受了委屈的滕先生,能不能得到“赔礼道歉”?
滕先生与曹先生家属的短信对话
根据《民法总则》,“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依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了“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更要紧的,还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对于见义勇为的滕先生,主动提起民事诉讼,不仅可以依法获得补偿、赔偿、赔礼道歉,更能有力证明自己确属清白之身,修复受到伤害的个人名誉。
法律应是对善行者的褒奖。近年来,对于见义勇为,从地方法规到民法总则“入法”,彰显了鼓励义举的立法精神。从纠偏“不敢扶”到打击“不敢讹”,这既是社会的期待,也是法律的公正所在。期待这起司法诉讼能够释放出正义得到法律褒奖、讹诈被法律所唾弃的强烈讯号,用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警醒那些乱作为者,倡导匡扶正义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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