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实习生 吴大海

图/羊城派记者 林桂炎

时隔近22年后,曾震惊全国的广东番禺1500万元银行解款车大劫案最后两名嫌犯陈恂敏、陈恩年,今天上午在广州番禺沙湾受审。该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两人犯抢劫罪。

受审时,两名被告人均对检方的指控表示没有意见。

抢劫指控一:抢劫银行解款车约1500万

陈恂敏、陈恩年均为广东省清远市人。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陈恂敏、陈恩年与同案人何伟光、何永新、袁长荣、吴兆全、何冬海共同策划持枪抢劫银行解款车,商定由同案人何伟光、何永新、袁长荣、吴兆全、何冬海实施持枪抢劫,由被告人陈恂敏、陈恩年与同案人温石其、温玉坤驾驶船只在广东省顺德市伦滘镇乌州渡口码头等候接应。

在此期间,被告人陈恂敏、陈恩年与同案人何伟光、袁长荣、何永新、吴兆全等人先后多次窜到广东省番禺市市桥镇物色抢劫对象,观察市桥镇各银行的解款时间、路线、保安等情况。

最后,他们确定番禺市农业银行市桥信用合作社的解款车为抢劫对象;该社第一站送款的番禺市北郊储蓄所为抢劫地点;同时选择了作案后逃跑路线,回到广东省清远市后,又制定了详细的抢劫计划并分别准备,由同案人何冬海在阳山、广州等地购买了炸药、雷管、麻袋以备作案之用;同案人袁长荣再次寻找同案人温石其、温玉坤驾船接应。

戴眼镜者为陈恂敏,戴口罩者为陈恩年。

同年12月20日,同案人温石其、温玉坤驾驶“阳机397”号船与同案人袁长荣到番禺市沙湾渡口,由同案人袁长荣与被告人陈恂敏、陈恩年接头,带上船前往预定地点番禺市西海大桥附近江面。

公诉机关指控,同年12月22日早上7时25分,当番禺市桥信用合作社的“粤AR0747”解款车到北郊储蓄所送款时,同案人何伟光、何冬海、何永新、袁长荣、吴兆全即刻拔枪分别冲往解款车,同案人何伟光、何冬海、何永新、吴兆全向在车头的经警郭锦昌、司机许伟成开枪扫射,致被害人郭锦昌当场死亡,被害人许伟成受轻伤。

与此同时,同案人袁长荣持枪冲上车厢,用枪指吓经警陈某某,抢去其持有的“五四”式手枪一支,接着,同案人何伟光冲上驾驶室,驾驶解款车与同案人何冬海、袁长荣、何永新、吴兆全一起逃离现场。同案人何冬海在逃离现场时又举枪向经警陈某某射击,随后又抢去被害人郭锦昌的“五四”式手枪一支。

同案人何伟光驾驶抢来的解款车按原计划的路线逃窜到广东省顺德市伦滘镇乌州渡口码头,与在此接应的被告人陈恂敏、陈恩年及同案人温石其、温玉坤会合,温石其、温玉坤驾驶小艇将被告人陈恩年与同案人何伟光、何冬海、袁长荣、何永新、吴兆全及抢劫来的现金和物品一起分两次接上“阳机397”号船,驾船向清远方向逃窜。

被告人陈恂敏则按计划驾驶抢来的解款车逃离渡口,将该车丢弃在顺德市伦滘镇霞石工业管理区二横路,制造从陆路逃离的假象。

番禺大劫案最后两名嫌犯在番禺沙湾法庭受审

之后,被告人陈恂敏逃回广东省清远市与被告人陈恩年及同案人何伟光等人会合,在各自提走部分赃款后分别逃窜。经统计,被告人陈恂敏、陈恩年与同案人何伟光等人共计抢得现金人民币13216021.94元、港币2103921元、防暴枪10支、“五四”式手枪2支及各种银行票据、印章一批。

案发后,同案人何伟光等人先后被抓获,被告人陈恂敏、陈恩年一直在逃。2016年12月25日,被告人陈恩年到云南省瑞丽市银河派出所投案自首。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联合云南省瑞丽市公安局根据调查情况于2017年1月5日在云南省瑞丽市团结建材市场附近抓获被告人陈恂敏。

经鉴定,被害人郭锦昌系因头面部、胸部、肩背部被枪弹击中致双肺部多处破裂、食管破裂,造成急性大失血性休克死亡,属他杀;被害人许伟成左腋部、右大腿及臀部有枪弹所致的皮肤软组织贯通创,属轻伤。

抢劫指控二:杀人后抢走汽车

公诉机关还指控陈恂敏、陈恩年犯有另一宗抢劫案:1991年10月29日,同案人何伟光经预谋抢劫后,纠集被告人陈恂敏、陈恩年及同案人毛远勤,下午六时许,由同案人何伟光以租车为由,骗取被害人成勤力驾驶自己的北京牌吉普车搭载上述四人,从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开往该县青莲镇方向。

途中,被告人陈恂敏、陈恩年与同案人何伟光、毛远勤利用铁锤、铁钻等工具合力杀害被害人成勤力并抢走该汽车,由同案人何伟光驾驶汽车继续往青莲、高峰方向行驶。当汽车行驶至该县高峰乡卢微山半山公路一段斜坡上时车辆熄火,四人因害怕罪行败露而弃车逃跑。

经鉴定,被害人成勤力是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骨骨折,颅脑挫伤而死,身上并有尖形不锐器具如螺丝刀、小铁条等刺伤。

受审:两人对指控“没意见” 不少细节“记不清了”

今天上午10时许,陈恂敏、陈恩年戴着手铐、拖着脚镣依次被法警带入法庭。脚镣与地板摩擦发出清脆的声音,显得格外刺耳。因身患传染性疾病带着口罩的陈恩年还不时向旁听席观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恂敏、陈恩年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此外,还伙同他人持枪抢劫银行解款车,抢劫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1979年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恩年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受审时的陈恂敏对犯罪指控没有意见。因时间久远,他对很多细节包括作案的具体时间表示“不记得”。对于作案后长期潜逃,他解释说“犯事了逃是本能。”

陈恂敏说,作案后,他先后潜逃至福州、陕西、南宁、北海、三亚等地,最后到达云南。作案次年,他开始使用“莫毅志”的化名长达20多年。

“作案后有自首的想法,但毕竟挂念太多。”当公诉人问陈恂敏对当年作案的认识时,陈恂敏平静地说:“20多年里,我一直都在反省、忏悔。我生活再困难,诱惑再大,我也一直走在正道上,没有做过一件违法的事。”

随后,陈恩年也对犯罪指控表示没有意见,并表示作案时间“记不清了”。他说,2016年4月,他感觉“撑不住了”,曾有过自首打算并找过陈恂敏。对公诉人问及的其对当年行为的认识问题时,他表示“没有看法”。

截至记者发稿,法庭还在审理中。

同案人五人已被判死刑

番禺大劫案被列为1995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之一,也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武装抢劫运钞车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即将除犯罪嫌疑人陈恂敏、陈恩年之外的全部案犯抓获,并缴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

1996年2月,广州中院一审判处何伟光、何永新、袁长荣、吴兆全、何冬海死刑,温石其、温玉坤无期徒刑。

1996年3月8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核准了对何伟光、何永新、袁长荣、吴兆全、何冬海判处死刑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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