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为蝇头小利身陷囹圄

今年5月,无业人员刘某在一微信群内偶然看到有人发布高价租用个人信息办理对公账户、注册公司的广告。觉得有利可图,刘某便加了广告发布者的微信私聊。在双方谈好以3600元的价格,租用刘某个人信息注册公司、办理对公账户以及电话卡后,刘某只身来到上海,将身份证交给对方,成了某网络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以为“躺着就能赚钱”的刘某怎么也没想到,刚做“老板”2个月,就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长寿路派出所的民警找上了门。原来,刘某注册的网络科技公司涉嫌为一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

经查,刘某明知不法分子会利用自己所注册公司的对公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相关信息以及手机号码予以出售,从而获利36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情分析▲▲▲

提供账户同样是犯罪

本案嫌疑人刘某也曾察觉到对方准备用其身份办理的公司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刘某简单地以为自己只是出租了“身份信息”注册了一家公司,并没有参与实际的违法犯罪活动,就算对方违法了也和自己无关。近期,普陀警方也在办理的各类案件中,发现不少类似的情况。由于禁不住诱惑,不少人出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支付宝、微信号、银行卡或游戏账号,有的上当被骗,有的则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民警支招▲▲▲



要学会甄别和抵制诱惑

王怿俊:

网络上有形形色色的广告,其中不乏一些可能引诱犯罪的广告。那些收购、租借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支付宝、微信号以及游戏账号等的买家,一般都出于非法目的,使用这些“实名不实人”的账号,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这就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学会甄别,切莫因贪图眼前小利而触犯了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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