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近日,航运界最关心的事儿莫过于《垃圾记录簿》的更新了。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第MEPC.277(7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的2016年修正案,并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本次修正案最引人瞩目的就是2018版《垃圾记录簿》的更新了。新版垃圾记录簿分为PART I 和PART II 两部分,PART I 中关于垃圾分类方面仍为9类,新增“电子垃圾”类别。
那这种看似科技感满满的“E-waste”到底是什么垃圾,就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给人类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便捷,计算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4K电视等众多电子产品正不断变革着人类的生活方式。
然而,这些每天与我们亲密接触、看似无害的电子产品正慢慢成为人类与环境生态系统之间新“毒瘤”。随着电子设备数量的不断增多,无法再利用的电子垃圾也越来越多,电子垃圾已成为世界上的主要废物流,其增长速度超过任何其他类型的废物。
背景
为了降低电子垃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有害影响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第MEPC.277(7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的2016年修正案,并已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修正案主要内容
修正案对现行附则V第4条、第6条、第10条和附录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船舶垃圾的分类、排放和记录。
修正案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沿海航行船舶, 以及固定或浮动式平台。
根据修正案要求,船舶应将垃圾分为A至K类。
分别为:
A-塑料,B-食品废弃物,C-生活废弃物,
D-食用油,E-焚烧炉灰渣,F操作废弃物,
G-动物尸体,H-渔具,I-电子废弃物,
J-货物残余,
K-货物残余。
I 类垃圾为本次新增的垃圾分类,船舶“电子垃圾”又称“电子废弃物”。
根据2017年MARPOL附则V实施指南中的定义,船舶电子废弃物系指用于船舶正常运行或起居处所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包括所有的组件,子组件和消耗品,它们是设备丢弃时的一部分,存在对人类健康和/或环境有潜在危害的物质。
电子垃圾的分类
船舶电子废弃物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所含材料比较简单,对环境危害较轻的废旧电子产品,如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等家用电器以及医疗、科研电器等,这类产品的拆解和处理相对比较简单。
另一类是所含材料比较复杂,对环境危害比较大的废旧电子产品,如电脑、电视机显像管内的铅,电脑元件中含有的砷、汞和其他有害物质,手机的原材料中的砷、镉、铅以及其他多种持久降和生物累积性的有毒物质等。
电子垃圾的危害
电子垃圾都是非常危险的废物,含有许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其中最典型、淘汰速度最快的电子垃圾就是我们每天都离不开的智能手机。智能手机部件中还潜藏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如铅、镉、铬、汞、砷、铍、锑、镍、聚氯乙烯、溴化阻燃剂等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若处理不当,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会向环境释放,引发海洋环境污染,威胁人类和海洋生物的健康。
电子垃圾对海洋环境的主要危害性有:
1、难降解性
由于电子垃圾包含的化学成分与结构,使其在大气、土壤、水体等介质中难以被降解。其稳定性使得这类垃圾一旦进入海洋环境体系中,就可以在水体中存留数年甚至数十年时间。一旦海洋生物误食了电子垃圾,就能在动物体内积蓄并逐渐染毒病变,最终可能通过食物链传递至人体。
2、生物富集性
电子垃圾所含有的化学成分是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它们主要富集于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海洋中丰富的鱼虾蟹贝食物一旦受到污染,电子垃圾便能通过食物链传递并逐级放大,对食物链的高级结构产生严重危害,可能会危及人类健康。
3、长距离迁移性
电子垃圾中的有害化学成分收到海洋季节和温度的影响,可以通过在海水中的跳跃式跃迁,有空气、水体或其他途径转移至从未受到污染的遥远海域。目前在全球各个海域中都能检测到高浓度的电子垃圾化学物,甚至是北极、南极和深海。
船舶电子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船上产生的垃圾的收集程序应基于考虑到在航途中什么允许排放入海,什么不允许排放入海,是否有特定的垃圾类型能排放至港口设施进行回收利用或再次使用。考虑到电子垃圾的特殊性,MARPOL附则V修正案中建议应将电子垃圾作为分隔开来的垃圾类型之一。船舶上收集的电子垃圾应运送到指定的处理或储存地点,根据公约精神,电子垃圾应该禁止排放入海并妥当储存,直到可以将其排放到岸上进行适当的处理。在所有情况下,电子垃圾应该以一种避免健康和安全危害的方式储存。
因为电子垃圾的体积大小不一,且船员和船上乘客都有可能产生,为减少或避免收集后分类的必要性并便利回收利用,建议船上设有特殊标注的垃圾容器接收产生的电子垃圾。垃圾容器应紧固以防止落失、溢出或容器内的电子垃圾落失。容器应清晰标注并可通过图形、大小或位置予以区分。全船适当处所均应放有电子垃圾收集容器,并应告知所有船员和乘客。
根据MARPOL附则V要求,塑料制品和其与塑料制品的混合垃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排放入海,而电子垃圾大多含有塑料包装,因此在处理电子垃圾时需要特别注意。
从船舶垃圾焚烧处理的角度来说,由于电子垃圾燃烧产生的产物会有潜在的环境和健康影响,如下表。因此其焚烧要求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而且电子产品一般含有大量塑料包装,而含有大量塑料制品的垃圾焚烧涉及非常具体的焚烧炉设定,例如较高氧气注入和较高温度。如果不能满足这些特殊条件,根据塑料制品的类型和燃烧条件,废气流中会产生一些有毒气体,包括汽化氯化氢酸和氢氰酸。含有塑料制品的废弃物燃烧产生的这些和其他中间产物对人和海洋生物有毒。由于公约没有明确电子垃圾是否可以进行焚烧处理,考虑上述因素,对电子垃圾建议不做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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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钟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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