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着明星脸追逐明星梦 再看到“林俊杰”“谢霆锋”……我就要维权了!
今儿,林俊杰团队怒斥“山寨林俊杰”范一贤的行为涉嫌欺诈,林俊杰粉丝等了这么些年,终于出了口气。
范一贤,长得有点像林俊杰。于是他刻意模仿林俊杰,冒用林俊杰的简历,还用林俊杰的名号去商演、开酒吧。
长得像可能不是他的错,但拼命模仿他人,并用混淆的手段跑商演,宣传海报上甚至找不到他本名。积攒人气后出自己的专辑,怎么看都在打擦边球吧。
这位丁勇还曾和一位章子怡的模仿者一起给某整形医院站台,甚至现场模拟汪峰和章子怡的求婚环节
几天后,丁勇就在微博上向汪峰道歉:“近日事件,闭门自省。本是热爱音乐,而今却改途易辙、一错再错!只因欲望是内心的魔鬼!对不起,热爱音乐的真我!对不起,汪峰大哥!我会承担一切后果!感谢你们,让我还有机会悬崖勒马,不忘初心!感谢你们,让丁勇重生!”
服气。
随便搜搜,就能在网上找到不少山寨明星的图和相关消息:
这种情况层出不穷。
但在日常生活中,如上图高晓松所说,一般不是特别过分,艺人们都可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而创作者为了保证自己作品的传唱度,往往会选择宽容地对待那些“仿冒者”,尽管这种仿冒行为可能会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比如我们在朋友的婚礼上唱了一首林俊杰的歌被放到网络上走红,但相信就林俊杰本人而言,也会十分豁达,甚至可能会点个赞。
但在商业活动中,林俊杰的IP实际上是华纳唱片经过多年努力工作后的结果,为了这个IP,华纳公司在人力、财力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因此对仿冒者来说,他的行为并非仅简单侵犯了林俊杰本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是对整个制作团队的亵渎。
至于后续如何,要看林俊杰团队的考量了。
本文更关心的问题在于:作为一个消费者,当我们为了林俊杰购买了一张演唱会的门票,听了5分钟后发现演唱者不是林俊杰,这时候,我们应当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做的,是投诉举报。
”的行为规定为市场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针对这种行为,首先因其违反具体的行政法规,应当接受行政处罚。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这个罚款是针对仿冒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即便我们没有买票,当发现这个行为后,向监督检查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的。虽然这笔罚款我们拿不到,但为了偶像的权益,我们也要大胆拨出举报电话。
其次,要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一时不慎购买了仿冒者的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最低限度也可以获得支付价格的1倍,且不少于500元的赔偿金。
除了票价外,我们针对商品或服务产生的诸如机票、酒店费用,也可以对此进行主张,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类似的演出往往在三四线以下的城市,类似的费用倒也很难产生。
需要提醒的是,在市场活动中,原则上我们尽量不要轻易决定“解除合同”,这是因为解除合同通常带来的法律后果,是让合同双方的权利状态恢复到合同签署之前。其中的“信赖利益”,也就是我们以为自己购买了林俊杰演唱会的门票,结果演唱者是其他第三方时,我们的失落感乃至其他的感情,是不会得到保护的。因此我们主动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才是不二选择。
最后,还是要对仿冒者说,狐假虎威的行为,也许会让你们走的快,但注定不会走的太远。
做自己,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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