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这也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召开的大规模的座谈会。会议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治理重点,提出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监事会法定地位等十项要求,并提出坚持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和公平合理三条底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和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近日做客中国经济网“金融深一度”访谈栏目,就“将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进行到底”话题展开讨论。

经过多年改革发展,我国中小银保机构初步形成“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如何平衡各方关系,做到真正有效治理?

曾刚观点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这一点非常明确;在董事会层面,对不同股东选派的董事人数,以及董事会最优的人数规模要认真研究,另外要发挥独立董事的制衡作用;在监事会层面,应该给予监事会更多权利和资源,保证其有能力去履职。

要处理好董事会和管理层分工的问题,“原则上董事会管战略,管理层管执行。在英美,一般董事长兼着首席执行官,中国规定这两层要分开,如银行的董事长不能兼行长。董事作为法人,对业务重大事项要干预,但管理层是做业务的,二者之间肯定会出现冲突。”

何海峰观点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三个清单”和“两个机制”形成一个均衡格局。其中,“三个清单”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负面清单,即明确有哪些事是不能做的。“两个机制”则包括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

董希淼观点

总体上,银保监会一定要有一个顶层设计,出台一个指引,明确监事会地位;其次,参照五家大型银行监事会的定位,明确监事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最后,监事会要有具体的分管部门,比如审计部门和法律合规部门,以保证权力的执行。

曾刚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对外经济贸易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曾获安子介国际贸易优秀著作奖,国际金融青年论坛优秀论文奖。

何海峰

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学博士,副研究员。现任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科研成果有:中国银监会“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经济影响评估”、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可行性及实施方案”、中国社科院重大课题“美国金融危机及对我国金融发展的启示”等。

董希淼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超过18年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经验,对零售银行、财富管理、社区金融等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成功的实践。多次赴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考察学习零售银行和私人银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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