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河南长垣人李先生出差返乡,行至菏宝高速新乡段时,发现很多司机占用应急车道,于是和同事一起把相关违章车辆都拍了下来,然后向交管部门上传举报;
10月4日,成南高速路上,部分路段拥堵通行缓慢,四川成都市民强女士在两个小时左右时间里,拍下了约270辆侵占应急车道的违法车辆,其表示,准备整理后向交警部门举报……
不过,类似举动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争吵,很多人表示“干得漂亮”“支持举报”“就该治治一些人的臭毛病”,但也有不少人认为“纯属管闲事”“打小报告的毛病还没改”,等等。
龚先生不算“老司机”,但高速公路上各种心安理得甚至洋洋自得占用应急车道,以及城市道路上占用交通专用道的私家车,见了不少,除了自己气出内伤之外,似乎并无太多办法。
警察肯定是不够用,摄像头更不可能无死角、全覆盖,如此现实语境下,发挥群众力量、给群众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实现互相监督、制约,到底可不可以有,咱们不妨掰扯掰扯。
首先,应该明确,占用应急车道是一种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因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也就是说,非紧急情况,机动车不得占用应急车道。而现实是,一些人随意占用应急车道,堵车时更是把应急车道当成了便捷通道,摆出一副“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的嚣张样子。
面对违法违规行为,公众应该怎么做?有权怎么做?
公交车上有小偷,我们会对善意提醒、怒吼呵斥的司机或者其他乘客报以感激;企业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我们会对一些内部“吹哨人”或者“卧底”媒体人大加赞许;干部队伍有贪腐行为,我们会对那些敢于揭发真相、举报内情的人致以敬意同时多加保护……如果我们认可上述这些举报违法违规,努力纠正、改变坏现象的行为,那么就不应该否定今天有人“随手拍”交通违法。因为,小偷、不良商家、贪腐分子、占用机动车道的人,虽然侵犯的具体客体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在扰乱、侵犯正常的社会秩序,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龚先生以为,没有任何一条逻辑会支持“我可以违规,但你不能举报”。
其次,我国宪法明确,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具体到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专门增加了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其中明确“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已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些都说明,公民有权利有责任参与惩治、震慑违法,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
此外,“随手拍”的举报途径正在不断畅通,不少省份和交管部门都开通了随手拍交通违法行为小程序和APP,拍摄的图片、视频可以时时上传。今年8月初,北京市交管部门推出“随手拍”举报受理平台以来可谓“战果累累”,平台注册用户已达43.5万,依法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7.4万余起举报线索,经补充调查传唤当事人处罚的105起,对1500余条线索开展专案侦查,对1045件交通信号灯故障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修复……
事实上,一些人的担心可以理解,比如,“随手拍”是否意味着“随意拍”“随处发”,是否会造成“拍客”泛滥,侵犯人们的隐私,等等。
从目前的制度设计来看,对这些情况,其实都有相应的拦截措施。比如,不是所有的“随手拍”都会被直接视为证据,交管部门会进一步核实、调查——真没走应急车道,谁也不会轻易被冤枉、栽赃;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双方的信息,交管部门都有严格的保障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和网络暴力。
更重要的是,“随手拍”同样要有正确的打开方式,不能用违法的手段和行为去拍违法,比如司机一边开车一边使用手机拍别人,这本身就是在制造新的违法和危险——“随手拍”应该由行车记录仪或其他乘车人去完成。
客观而言,“随手拍”不是为了鼓励群众去告发群众,而是希望通过增加围观和注目,倒逼更多人的守法和自律。如果大家都能好好开车,法律法规怎么说,就去怎么做,谁也不越雷池半步,“随手拍”自然派不上用场。但目前,我们显然没有达到这个层次,一些人的守法依然停留在“有摄像头就守法、没摄像头就违法”的阶段。这是对法治社会的打脸,也是对社会文明的抹黑。
写完这篇,龚先生也准备去买个行车记录仪了。干啥用,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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