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本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请他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资料图

记者:今年工作报告专门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20年间的刑事犯罪变化情况,请问出于什么考虑?

王松苗:工作报告既是重要的司法文件,也是司法政策的风向标;既书写一个时期法治的进步,又记录着整个社会的变迁。新中国成立70年来,经济社会形势、人民群众要求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的刑事犯罪结构与犯罪态势也产生了巨大变化。概括起来就是“有降有升”:20年间,我国的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持续下降,新类型犯罪明显増多。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的期待。

面对这些变化,司法机关必须以更高的站位,深刻把握刑事犯罪变化规律,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高度,变革理念和措施,做好检察履职顶层设计。比如,因应刑事犯罪形势变化,调整检察官角色定位。新时代,人民群众要求我们惩治犯罪与保护无辜并重,坚决摒弃偏爱从重从严的传统实践。革新检察理念。当前,在轻微刑事犯罪大幅攀升、占据比例不断抬高的情况下,贯彻谦抑慎刑司法理念则尤显重要,“少捕慎诉”亟待有效落实。推动刑事法治完善。改革开放40年来,刑事立法渐趋宽缓:死刑罪名经过刑法修正案,减少了22个;简易程序1996年入法,2012年又扩大适用范围;速裁程序也于2018年正式入法。从强调“严打”到宽严相济,从疑罪从“挂”到疑罪从无,司法实践也在逐步调整适应。

我们希望,报告中给出的20年的数据变化,能够为司法实践、社会治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也让这份报告更有史料价值和服务功能。

记者:最高检的工作报告强调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能否深入阐述一下?

王松苗: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事关经济发展、就业和社会稳定。怎样在司法实践中同等对待、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我们认为,要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11条措施,把中央的精神和社会各界对民营企业的扶助全面落实到位。因此,我们鲜明提出“慎捕、慎诉”。当然,保护不是放纵,关护不能盲目。对那些必须捕、必须诉,特别是涉黑涉恶、罪行严重的,我们坚决严厉打击。促进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本身就是支持和保护。

记者:关于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此前强调的是“稳妥、积极”拓展办案范围,今天报告中的表述是“积极、稳妥”,用词顺序的调整意味着什么?

王松苗:用词顺序的调整,体现出办案理念的转变。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主要是“4+1”领域。“4”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1”是英烈权益保护领域。“稳妥、积极”也就是说,在“稳妥”前提下做到“积极”。因为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一项全新职能,首先必须把法律明确赋权“4+1”领域的案件办好、办扎实,在此基础上努力尝试办理问题突出的其他领域案件。

最高检将拓展办案范围的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意味着拓展办案范围不能“等米下锅”,坐等法律赋权,而要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记者: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提到了“立足办案引领社会法治观念”,如何实践?

王松苗:这方面最典型的就是正当防卫。2018年,昆山反杀案引发全民“围观”,最高检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2019年,最高检又先后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杭州盛春平案、丽江唐雪案等系列正当防卫案,让正当防卫“挺直了腰杆”,使“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起到了昭彰正义、匡正风气的实际效果。

原题为《昭彰正义 匡正风气——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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