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5年6月至2002年5月期间出生;
4.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其他条件
1.应届毕业生,指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0年6月的累计工作经历。
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招聘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三、报名安排
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上传。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09:00~5月31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 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09:00~6月1日16:00。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议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予以退回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后重新提交。应聘人员也可以在资格初审前自行完善,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栏内获取。陈述申辩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09:00~6月2日16:00。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资格初审通过的,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应及时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资料,供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复审确认时核对。
3.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09:00~6月3日16:00。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网络缴费成功后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4.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4日9:00~11:30。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同时进行,故只能在上述范围内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笔试和面试委托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范围详见《江苏省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地点。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负责,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复审要求。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审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应届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3.复审人选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打印《面试通知》。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体检
体检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报送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
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8820668;
考务咨询:0513-88165192;
监督电话:0513-81868075。
1.《事业单位编制 招考!招考!事业单位编制!》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事业单位编制 招考!招考!事业单位编制!》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nei/387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