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慢性病认定表
登录石家庄市医保局网站,并打印申报人员信息表,粘贴于档案袋的正面。
3、材料收集整理完成后,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明细表上编号顺序打捆,于6月21日至30日,上报经办机构。市内各区和正定县劳动保障工作站、乡卫生院及参保单位、档案寄存机构将参保人员慢性病申报材料整理后,直接上报到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具体地址如下:
名称
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地址
联系电话
桥西区
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二楼医保窗口
68005079
68005083
裕华区
塔南路与体育大街交口南行200米路东保利拉菲公馆南侧底商裕华区医保局
66501550
长安区
长征街48号 居民:北4楼408室,职工:北4楼411室
居民85996873
职工85996672
新华区
新华区康乐街1号政务服务大厅21号窗口
86952629
高新区
黄河大道151号
85096062
正定县
正定县镇州北街115号
职工88020057
居民88015886
栾城区
栾城区医疗保障局鑫源路3号
88037162
藁城区
藁城区廉州西路79号101室
88124070
矿 区
矿市南街19号矿区政务服务中心38号窗口
85417063
鹿泉区
鹿泉区石邑街38号医保大厅
居民82012811职工82109112
循环化工园 区
化工园区丘头镇工业大街95号
80860960
4、7月1日至10日,中心各医审科、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收集申报的资料,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顺序整理材料,每捆50个,并附系统打印的捆编号,按照病种进行整理。
5、参保人员认定慢性病中的慢性肝炎、肝硬化、肺结核,本人可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或网报,不用经单位或劳动保障工作站、乡卫生院盖章网报。认定结果由本人自行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领取,不得代领。
1、未进行慢性病网报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能进行备案。
2、慢性病认定表中填写的申请病种,应该和医保政策规定的慢性病病种名称一致。
3、认定资料应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装入纸质的档案袋,认定资料不退还。
4、网上申报时,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公务员分别申报,退休公务员不用申报慢性病。
石家庄发布
运营|石家庄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来源丨石家庄医保
1.《石家庄医保中心 最新!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发布通知!事关市区和正定居民这项医保的认定》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石家庄医保中心 最新!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发布通知!事关市区和正定居民这项医保的认定》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nei/388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