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 案

法律发展的历程,既是见证人类发展的社会历程,更是见证法官坚信法治、坚守正义的心路历程。法官在裁判中叙述着他人的故事,同时更是在讲述着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正义的守护。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我们开设“品案”专栏,聆听法官们用自己的视角、笔触和真情讲述一个个案件背后的故事,希冀通过一个个有温度的故事温暖你我。

“品案”,是翻开一本本厚重的卷宗,回首那些承载着梦想和努力的岁月;“品案”,是沏上一杯热茶,用灵动的笔尖和一个个故人、一幕幕过往展开一段时空的对话;“品案”,更是用尚未磨灭的激情和热忱向那些曾经坚守的、还在坚持的、永远坚信的理想和信念宣誓致敬!

请您细品

强奸首恶悖人伦

惩治淫贼护女权

泰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纪阿林

1993年6月、7月白马乡连续发生强奸案,均发生在周六和周日。刑警队王永正和帅高升前往侦查多日,7月25日下午在设卡盘查中派出所发现一个形迹可疑的人,可惜逃了。

白马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诞生地,1962年建白马人民公社,1983年改乡,当时属泰县。

1993年7月27日下午与我同一个办公室的分管治安的陈来副局长告诉我,他明天去白马乡。我问有什么事?他说,西干河有人拦河设卡,向过往船只收费,县里研究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夏彦民带队,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大泗乡、白马乡抽调人员集中清障拆除。我说:“我正好明天也要去一下白马,有个强奸串案没有破,去看看帮助分析一下。”他说:“不如请你明天上午先与我们一起参加拆除,防止有人妨碍公务。”我说:“行,如是水霸,正好抓起来,反正刑警队有人在白马破强奸案,调上来一起打船匪水霸。”

第二天上午拆除很顺利,三下五除二就把几个拦在河中的卡子给拆了,没有人敢出来阻拦,12时就准时结束了。

中午,白马乡党委书记王厚乐、县政府办夏彦民副主任、交通局戚年伍副局长、陈局长和我与全体参加行动的人员一起在白马乡政府食堂吃中饭。饭后我来到乡政府门内西侧的派出所,向所长张友根和刑警队王永正、帅高升查问起前期侦查情况。他们分析作案人是白马人,访问受害人得知作案人年纪不大,20岁左右,估计可能有前科劣迹,排了一些对象,都排除了……

我把受害人的询问笔录拿来一一看了后,决定去现场看看。最近的现场在乡政府南边的南北路旁,最远的在陈家村南边坝头西侧。顺便到其中一个受害人13岁的幼女那里,详细问了情况,特别是衣着、口音。她讲犯罪分子叫她把“裤子脱掉”,说成“把裤纸脱掉”。与她姥姥那里的口音差不多。我问:“姥姥家在哪儿?”她说:“是泰兴孔桥”。

其他受害人没有分辨出,竟只有这个小孩听出来了。当然,犯罪分子作案时与其他受害人的交谈也没有这么多,可能是见了小孩就放松了警惕。



其中一起案件的现场

回到派出所已近下午四点,我结合看笔录的情况分析:一、犯罪分子不是白马人,白马乡没有什么人说泰兴话。二、作案时间集中在周六和周日下午,周六骑车方向是朝南,周日自行车头方向朝北,而且后衣架上有米袋,说明家在白马南边,人在白马北边打工,并且在打工地有房子住宿,每周回家拿一次粮食。白马乡北边是塘湾镇,这里有工厂,但是镇办厂,外地人少,住宿一周的更少。所以,极大可能是在泰州打工。三、如是泰兴市刁铺、许庄、孔桥等乡镇的人在泰州打工,应从口泰公路骑车。从这里骑车向南的只有大泗乡和泰兴市胡庄乡紧靠大泗乡的几个村。而大泗乡本身就有几个村讲的泰兴话。四、犯罪分子不一定有前科劣迹,以前没有红过脸,作案时动作古怪,是因为看了黄色录相。

所以我要求王永正、帅高升第二天到大泗乡排查,并且划了六个说泰兴话的村作为侦查范围。

但是,大泗乡在泰州打工的人太多啦,仅仅在泰州做木工、瓦工的就有很多。怎样从身份上再明确一下呢,以便王永正、帅高升能一下子就排查上手?也就是说这个犯罪分子到底在泰州打什么工?工种是什么?

最后一起是1993年7月18日,这天是星期日,下午六时他是以请路过的少女帮助摆米袋为名,把少女骗到田里强奸的,作案后逃走时被少女抢下一只人造革的黑包,内有一件白衬衫,一只上海牌手表,还有十四元二角钱。

衬衫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手表的表带已断。我坐在派出所走廊外砖头地面上,反复看那只黑色人造革包,正面没有什么。把包里子翻过来,白色的里子上有黑色的油污。我做过钳工,一看就知道这是润滑油油污。举起来,在阳光下看到黑油污上有一种轻微的黄灿灿的东西。我对王永正、帅高升、张友根说:“这家伙是个保全工,搞修理机械的,这包里放过青铜的轴瓦。”

我叫张友根:“你打电话给张永礼,我要与他通话。”我对张永礼所长说:“你明天把派出所全体民警集中起来,全力配合刑警队侦查白马强奸案,肯定是小霍村向南的人,在泰州做保全工。如果排漏了,我唯你是问!”张所长说:“纪局,你放心,只要确实是大泗人,肯定不会漏掉。如果漏掉,你处分我。”我问:“要不要我到大泗去?”张所长说:“你来了,就是对我不放心。而且我会把高升、永正照应好。”我哈哈大笑。对王永正、帅高升说:“我回姜堰了,明后天听你们的好消息。”他们笑嘻嘻地说:“你在局里等喜讯。”

王永正和帅高升都是1987年7月从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苏州分校毕业的,当年9月帅高升就和我一起在里下河地区破案,当年11月王永正就和我一起在城区侦破案件,后多次一起破案。两人工作都很认真,为人也老实勤奋。我相信他们一定能侦破白马强奸案!

第二天中午一点,王永正打电话到我家,说:“好消息!在某某村排到一个,叫某某,18岁,跟在他爸爸后面在泰州某某厂做保全工,家有妈妈,43岁,还有一个哥哥在家开拖拉机。我们把东西给他家里人看,都说是表是他的,表带子原来就断了,包和衣服也是他的。他对家里人讲,在路上掉了。”

我对王永正说:“你、高升、张所长都去泰州,先带张传唤证去泰州刑警队或城西派出所,请他们配合去厂里把他带出来,你们把他带到白马派出所。我马上与泰州市局张庆堂局长和陈森队长联系,并和你们队长下午赶到白马派出所。”

我到了白马派出所一会儿,王永正、帅高升、张永礼他们开着边三轮摩托车,押着某某来了。

王永正一下车就说:某某在摩托车上已交代了一起案件。

他们与白马派出所的张友根所长一起讯问犯罪嫌疑人。原来,某某在泰州市海光小区一户人家看了黄色录像,就产生了强奸的犯罪动机,继而连续作案的。

白马乡党委书记王厚乐听说强奸案破了,特地赶到派出所,对我说:“晚上我请你吃饭,我回家拿两瓶剑南春来庆贺一下。”

晚上,王厚乐书记与我们几个一直喝到近九点钟。

某某是1975年11月出生,作案时实际上不满十八周岁,加上坦白态度较好,1993年10月9日泰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黄色录像对青少年的危害是很大的。1994年12月26日泰县马庄乡甸上村发生一起杀人案,一个幼女被卡捂致死后藏匿在家中床下。我和刑警队的同志到达现场后很快锁定一个十五岁的男孩,一上手他很快交代是由于在庄上一户人家看了黄色录像而强奸杀人的。后来县公安局治安股与马庄派出所一追查,这盘录像带是从马庄乡垛北村传来的,垛北村这户人家是在外打工带回来的。

一般说来夏季是强奸案多发季节。1995年8月19日早上一上班,刑警队就接到塘湾派出所报称:塘湾镇河村发生一起强奸案,夜间一名犯罪分子进入河庄村八组近八十岁的老太家中,企图强奸,因老太大声呼救而逃跑。紧接着,兴泰派出所也打来电话:兴泰乡何庄村砖瓦厂昨天晚上一名犯罪分子拖住一女工企图强奸,因女工大声呼救而逃走,同夜何庄村一妇女在家睡觉,被人入室用砖头猛击头部,因妇女搏斗,犯罪分子强奸未遂逃跑。

因刑警队长童东兴与技术员马如军在北京参加公安部的刑事技术学术研讨会,我让刑警队指导员带人去兴泰乡,我自己带着副队长于忠海和法医马步金赶往塘湾镇。

刚到现场,就接到扬州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戴苏生局长打来的电话。他说,一夜发生多起强奸案要引起高度重视,一定要尽快破案。我说我已到塘湾河庄现场,一定想办法破掉。

老太太因反抗,加上老龄人皮肤、血管老化,手上、臂上皮肤破了,大面积皮下淤血,包着纱布和胶布。犯罪分子是夺门入室的。根据现场访问,犯罪分子年约四十岁左右。从现场看,作案人应为本地人,对现场情况熟悉。我对派出所长陈昌喜讲,一个四十岁左右的人企图强奸近八十岁的人,这个人心理上有毛病,有这个僻好,应从过去袭击老年妇女的人中排查。我分析案情,布置好工作后,把于忠海、马步金留下,就赶往兴泰乡。



老太手臂上包着纱布、胶布

塘湾镇位姜堰市西南角,在泰州东南6公里,而河庄村就在现在的天德湖公园东门位置。兴泰乡在姜堰正北,南与溱潼镇隔河相望,北与兴化戴南、顾庄、茅山相邻,东与东台市溱东镇接壤。我到达时已是中午12点多钟。刑警队和派出所的同志分析,何庄的两起强奸未遂案件应是一人作的,从砖瓦厂逃走后再到庄上作案。何庄村庄上的那位妇女昨夜睡在家里地上凉席上,头枕的是藤条编的枕头,砖头砸在头才没有致昏,只是头上破了皮。他们走访很细,群众发现有一个小年青从巷子出来向东跑去,庄东头的乘凉的村民下半夜看到溱东镇开家庄青年邓某溜出何庄。下午,刑警队找到邓某,很快就破案了。

傍晚我在回姜堰的路上,于忠海打来电话,说塘湾派出所陈昌喜所长排查出了一个对象,本村人,在泰州三建公司做瓦工,以前在十二年前那时还是二十三岁时有过同样的手段,体貌特征也像,现在从外围查下来发现昨天他家后面一户人家砌房子,喊他陪村主任喝酒,他喝了大约五杯回家的,大约十一点多钟有人发现他打了个电筒出来在现场后面的鱼塘边转的。于忠海请示传唤审查,我也觉得此人嫌疑重大,就同意了。

回家吃过晚饭,到刑警队听城区的一个抢劫案的侦查进展情况。大约晚上十点钟,于忠海来电话讲:“晚上等到那人从泰州回来,一带到派出所才教育了两句,他就交代了。说昨晚他打手电筒出来是看鱼塘为防止有人偷鱼,那鱼塘是他老二承包的,老二出国做瓦工了,其中一个鱼塘在现场北边,回家时经过受害人家门口,就生了糊涂心事,夺门进去,哪知道老太太拚命反抗,还大声喊了好多声‘救命’,声音越喊越大,就吓跑了。”

强奸,古代就有,估计有了人类也就有了。将其定为罪,应当是到奴隶社会,因为有了阶级、有了国家机器、有了法、有监狱法庭,才有可能定罪量刑。现存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第130条规定:“若有人强奸女人,而此女尚未与男人有过性关系,那么强奸犯被抓到后应处死。那女人没有责任”,处罚还是很严的。第154条:“若一个人与他的女儿性交,应把那人逐出乡邑。”这说明在对妇女保护上还是进步的。



1901年12月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苏撒古城旧址发现刻在黑色玄武岩上的《汉谟拉比法典》。现存在法国卢浮宫,成为镇馆之宝。

说到强奸女儿,在中国也是有的。我第一次办理的强奸案就是这类的。

1981年8月30日,我参加公安工作还不到两个月,娄庄公社公安特派员姚广德到县公安局刑侦股反映:张沐公社有两个社员来娄庄公社报告,他们姐姐家女儿被娄庄的继父强奸,怀孕人工流产后被上了环继续强奸。刑侦股主持工作的卫永信股长安排五十岁侦察员尹家旺带着我这个二十岁生日还没到的小徒弟到娄庄查办这起案件。

老尹是泰兴县古溪公社尹家庄人,1950年就参加公安工作,文革期间砸烂“公检法”被调出公安局到市管会,1974年又归队。破案时他善于做群众工作,与老百姓聊上几句,就自来熟,很快就像老朋友,群众很乐意向他提供线索。他平时对年轻人生活上很关心,他家在南大街公安局大院里,经常把我喊到家中吃饭,但工作上要求很严。一到娄庄,连续走访、询问做材料。在娄庄供销社做经理的叔叔纪维一,听姚广德说我和老尹在娄庄办案,就想请一下侄子的师傅吃顿晚饭。可是老尹说晚上要找人谈话做笔录,没有同意。结果一直工作到半夜12点多钟。叔叔只好第二天早上请我们吃早饭。

经过调查弄清楚,原来这个继父是生产队长,文革期间因与女社员通奸,被工作队发现撤了职,后来去河工上挑河,回生产队后就踏二轮车。1970年其妻因病去世,留下两女一子。不久,经人介绍认识后妻。后妻的前夫在鞍山钢铁公司工作,不知犯了什么错误下放在当地农村,后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了13年,两人就离了婚。1971年与后妻结婚,后妻带来与前夫生养的两个女儿,大的11岁,小的4岁。1977年1月其乘后妻去洪林公社的妹妹家,在家强奸了大继女,后经常如此,直到5月发现怀孕。8月其找关系将继女带到洪林公社卫生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三个月后又带到洪林公社卫生院放置了节育环。1981年他不许继女谈对象,继女跑到张沐公社红星大队的舅舅家,告诉了两个舅舅。两个舅舅与红星大队的大队长一起到娄庄公社报了案。

当年10月,大伦公社也发生一起生父多年奸污亲生女儿的案件,女儿出嫁到海安县李庄公社告诉丈夫而致案发。

《汉谟拉比法典》第155条规定:“如果一个男人为他的儿子订了一门亲事,且他的儿子与女方已有肌肤之亲,后来他却染指儿媳,他会被捕且被五花大绑扔进水中淹死。”看来古巴比伦的法律制定时问题考虑得还挺复杂的,“爬灰”会被严惩的。

不过,在我国现实中“爬灰”也还是真有强奸的。1995年秋天,姜堰市公安局查处了一个案件,是叶甸乡的。公公早年丧妻,一人把儿子养大,后来儿子找了老婆,公公一天把儿媳强奸了。儿子老实而且因为父亲从小一人把自己养大也不容易,就没有张扬。但公公得寸进尺,不仅多次强奸,而且与儿子、儿媳提出“协议”:逢单日儿媳与儿子在一起,逢双日儿媳要与公公在一起。结果,儿媳不堪凌辱自杀了。村里群情激愤,老百姓告发了。这个公公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了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死刑。

1983年12月30日,严打第一战役第二战集中收捕时,有个70岁的农民多次奸幼,后来被判极刑。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

1983年仲院曾发生反动会道门“红三教”成员,以替妇女治病,多次对多名妇女实施奸淫,最后被判死刑。

同是1983年夏天,马庄垛北一名曾因犯强奸罪判刑的劳改释放犯乘妇女乘凉,在室外搁竹床熟睡之机欲奸淫少女,被受害人母亲当场抓获。当时正值“严打”,被认为是累教不改,“顶风作案”,被判处死刑。

2011年一位银行行长的儿子,在歌厅里将陪歌的歌女灌醉,把歌女扛到洗手间洗脸台上奸淫了。事发后,父亲试图花钱堵歌女的嘴,结果儿子被判刑,父亲也被依法处理。

强奸罪,一般来说犯罪的主体是男性,但如果女性指使男性去强奸,或者帮助男性强奸,也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近年来,发生过多起女生为了报复另一女生,指使男生强奸另一女生而被以强奸罪判刑的。

现实中确实也有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的。德国1998年版刑法典、法国1994年重订的刑法典、意大利刑法典,都规定可以构成强奸罪。在我国,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就规定:年满16周岁的妇女强行与年满14周岁的男性发生性行为,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定罪处罚。而年满16周岁的妇女强行与未满14周岁的男性发生性行为,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我国法律还规定,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发生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1995年白米一个女精神病人被本村一村民多次奸淫,被害人家里报案后,村民被刑事拘留。派出所王所长与民警带着被害人到扬州五台山精神病院鉴定。医生们与被害人一番对话,没感觉被害人有什么不正常。民警听村里人说过,不论什么时候,被害人只要一听前领导人华某某的名字,就立即兴奋。于是在旁边问医生:“华某某现在还在北京吗?”医生还未回答,被害人立即叫道:“华某某呀、华某某,华某某是我爹爹,天天同我爬灰,这几天在外开摩托车贩鸡子……”边说边手舞足蹈,当场跳了起来。医生一看,精神病还真的很厉害。

1982年5月一个15岁的少年参加流氓斗殴被抓到泰县下坝派出所,他交代在4月23日晚上与另一个15岁和一个16岁的辍学少年,在姜官路上遇到一个痴呆女,三人把她拖到大渠道东侧,东风机械厂北面的麦田里轮奸了。刑警队卫永信队长安排我办这个案子,下坝派出所长安排50多岁的老户口段民警刘志本配合我办案。费了好多周折才摸到线索:这个痴呆女可能是桥头公社大杨大队的。我和老刘骑自行车下午到了大杨大队,大队干队说没有。又到了小杨大队,也没有痴呆女。正好到治安主任家来玩的大队会计提供线索说,野杨大队好像有个人家的老婆是痴呆女,而且前些日子跑出去几天被找回来的。靠近晚上六点,在野杨大队找到痴呆女,在生产队长家找她谈话。我问她叫什么?她说:“猫儿。”我问:“你妈妈叫什么?”她说:“狗儿。”我问:“你男人叫什么?”她说:“羊子”。我和老刘相互看了看,心想:怎么全是动物名字。我边记边问:“你多大了?”她说:“20”。我再问:“你妈妈多大?”她说:“18”。我还是如实记。我问:“你属什么?”她说:“属钩刀儿。”耐着性子继续问她最近有没有出去,她说:“到过官庄”。问她有没有遇到什么人?她说:“遇到三个小伙,他们在麦田里同我睡觉的。”后面顺利多了,竟然不用问她自己说过程。

笔录做好已近晚上九点,我见刘志本这么大年纪陪到这么晚,很不好意思。我父亲在下坝医院工作时,与刘志本是好朋友。所以当晚就想请他到桥头街上饭店里吃饭。老刘说:“伢儿呀,百钱要用,分钱要省。该花的花,不该花的不要花。你以后还要成家立业,要晓得怎样过日子。今天晚上我们就在路旁边小商店买两个脆饼泡吃了就行了。”于是,我买了五分钱一个的脆饼,一人两个,向小商店借了两个碗,要了一点红糖,用开水泡了。吃好后骑回姜堰。

这三个少年后来全部被判了刑。但因为不满16周岁,都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判处十年以上刑罚、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2005年2月27日姜堰市公安局苏陈派出所接到一名妇女报称,昨天晚上三名男青年驾驶摩托车,在苏陈镇路上将其劫持,进行殴打,搜身劫去1.7元,欲行奸淫,正在此时有行人路过才得以脱身。

姜堰市公安局正在侦查中,2005年3月10日又有一名妇女向姜堰市公安局苏陈派出所报案,9日晚上20时左右,三名男青年,驾驶摩托车在路上拦截其,采用殴打、持刀相威胁分别对其奸淫。

2005年3月25日晚上,一名妇女向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报案,三名男子将其挟持到一辆客货两用车,采用殴打、捂嘴等手段抢劫20元,并带至引江河边上,采用殴打手段扒光衣服,欲行轮奸,因其竭力反抗并以死相威胁而未遂。

2005年4月20日高港公安分局也接报发生一起相同案件,三名犯罪分子开一辆客货两用车,将一女青年劫持上车轮奸,并脱光受害人衣服拍照。

4月21日上午,姜堰市拘留所一名正在劳动的拘留人员逃跑后很快被抓了回来。正在兴化市公安局听取1.31杀人案侦查工作情况的我,下午赶到姜堰市拘留所召开有姜堰市公安局分管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姜堰市看守所、姜堰市拘留所全体人员参加的教育整顿会。正在开会时,得知近期姜堰、海陵、高港发生了轮奸案,感到犯罪分子太猖狂了,这是若干年来泰州地区没有发生的事!

我当即电请海陵分局刑警大队朱学林大队长通知姜堰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朱国旺、高港公安分局副局长兼刑警大队长薛荣美,各自带刑警大队负责人到海陵分局泰东派出所开会研究串案并侦破系列轮奸案。

下午18时我赶到海陵分局泰东派出所会议室,朱国旺、薛荣美、姜堰市局刑警大队长陈书根、海陵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史石竹、刑警大队多名干警、市局指挥中心巡防大队李双山大队长、各分局相关派出所长也参加了会议。朱学林汇报,经被害人辨认多种车型,犯罪分子驾驶的客货两用车应是“昌河”牌的,同时经过前期工作得知,海陵区西邻江都市2003年就发生此类案件。2003年10月9日晚上21时两名犯罪分子驾乘摩托车,在花荡镇拦截一名女中学生,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分别进行了奸淫。江都市公安局一直侦查至今。

会上大家一致认为这多起轮奸案应是一伙人所为,我指出:估计近日还要作案,决定“以车找人”,从今晚起各分局、市局组织力量,分成若干小组,在公路等易发案路段巡逻、伏击、守候,力争当场抓获。

会后我们继续分析案情,这是我用数码相机录下的姜堰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国旺介绍姜堰轮奸案受害人反映的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情况的视频。朱国旺右边是依次海陵分局副局长史石竹、高港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高港刑警、巡防大队长李双山、海陵刑警,左边是依次是高港分局副局长薛荣美、泰东派出所长张金根、姜堰刑警大队长陈书根。

由于临近夜晚,时间很紧,大家在泰东派出所吃了便饭就分头行动。我和朱国旺、史石竹、陈书根等人留在泰东派出所继续研究并协调指挥。

海陵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朱金华一组三人开着一辆警车,行至泰州汽车南站前面的328国道路口,看到从江都方向开来一辆“昌河”客货用车,里面坐着三个人,即追上去。客货两用车即右拐驶向泰高路,朱金华他们喊话要求对方停车接受检查。客货两用车拚命向南开,行近寺巷口南边泰高路收费站时,客货两用车上跳下两人,一个向东,当即被抓住;一个向西,朱金华鸣枪警告,那人不听钻入麦田里,朱金华向麦田方向打了一枪。而客货两用车则闯过收费站向南逃走了。

我和朱学林、朱国旺紧跟着赶到收费站,在路西的加油站南墙外麦田埂上,朱金华向我们比划着怎样鸣枪、怎样打枪的。我叫干警们分开搜索,同时叫海陵分局、开发区分局、高港分局派人守住引江河上通往江都方向的几座桥。

我担心向西的家伙中枪死在麦田里,对朱学林、朱国旺、朱金华说:“这边留给派出所和其他干警继续搜索,我们赶紧回去审讯那个被抓住的,先把犯罪事实弄清楚,这样即使向西的那家伙死在麦田里,明天也好对其家属说。”

我们赶到海陵分局刑警大队,被抓获的那家伙正在刑大一楼中间的办公室。在隔壁的刑大接待室,我与朱学林、朱国旺、朱金华、海陵分局副政委储玉宏商量怎样审讯突破。刑警大队中队长王强说从那家伙身上搜出的手机响个不停,我说:“你用那家伙的手机发个短信给对方,内容是‘我趴在麦田里,周围都是警察,不能再打啦。’”

简单一商量,我决定由朱国旺主审,我们一起上去审讯。问了姓名、年龄、住址后,朱国旺对他说:“告诉你,你们做的事放到1983年‘严打’,几个头都会被砍掉。不过,你很有运气,你是第一个被抓住的,你抢先交代,可以从宽,可以保住你的脑袋。我也告诉你,这是我们泰州市公安局纪局长,我们盯住你们好久啦!”他连忙说:“我们犯了大罪,我交代!”那家伙一一交代。我拿着数码相机把审讯过程录了下来。

原来他们三个人都姓朱,都是江都市塘头镇大姜村的,而且还都是一个组的。他们作的案比我们接到报案的要多得多,轮奸、抢劫就有18起,还作了盗窃案。在泰州好几个地方作案,受害人没有报案。

朱学林安排人做笔录。

我笑着对朱学林、朱国旺、朱金华说:“三个警朱抓了三个淫朱”。

经过教育,最先被抓获的朱某峰,不仅愿意坦白,还愿意立功,愿意协助公安机关抓住另两个犯罪嫌疑人朱某国和朱某山。

4月22日下午,朱某峰打电话给二朱,说等到警察走了他才从麦田出来,现在他住在泰州九龙旅馆里。二朱讲,他们是下半夜汇合的,下午就到九龙旅社来接朱某峰。

实际上,旅社里连服务员都换成了女刑警。下午17时许,二朱来到九龙旅社被刑警们一举抓获。

其中,朱某国右小臂包着纱布,朱金华的子弹正好从外肘穿出内肘。

以后有好多年,我都拿朱金华开心:“神枪手!”



朱某国右臂中枪

2006年6月6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朱某国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6000元。

被告人朱某山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6000元。

被告人朱某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6000元。

作出这样的判决,法庭是这样评议的:“被告人朱某国、朱某山、朱某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认罪、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佴荣正所持‘被告人朱某峰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古人讲:万恶淫为首。那么强奸更是淫之首恶!

刑法理论中有一种分类法,即把犯罪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并把强奸归为自然犯。自然犯是指某些行为本身即具有当然的反社会和反道义的性质,即使没有法律规定,也应认定为犯罪。这说明对强奸的打击对一切社会来说都是必须的!

还是那部四千多年前就已存在的《汉谟拉比法典》,它在序言中就写上“要让正义之光照耀大地,消灭一切罪与恶,使强者不能压迫弱者。”尽管它没做得到,但它却从一个角度说出了公平、正义的一个侧面。

妇女相对男性来说是弱者,就需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来保护弱者。

我国不仅在《宪法》《刑法》等法律上明文规定保护妇女权益,还专门在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并在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进行了修正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向世人宣示:“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强调:“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都明确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15年9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的全球妇女峰会上发表题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共建共享美好世界》的重要讲话,阐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伟大意义,分享中国实践、发出中国倡议、提出中国举措。他指出:“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纵观历史,没有妇女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和进步。”

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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