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被执行人文某某来到浉河区法院执行局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详情
据悉,2016年9月,申请人信阳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文某某签订了借款合同,文某某向该银行借款3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同时约定了还款期限。合同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催要,但被执行人文某某一直拖欠拒绝偿还剩余欠款,遂该银行起诉至浉河区法院。
经浉河区法院判决后,由于被执行人文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故申请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文某某,文某某均以暂无还款能力一直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
联系文某某的同时,执行干警又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文某某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情况、车辆情况等,发现文某某账户中有可供执行的金额3万元,执行干警立即对该笔金额采取冻结措施。
信阳法院往期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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