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容易被忽视

但又非常重要的文书

送达确认书

直接送达人难找

邮寄送达效率低

留置送达拒配合

电子送达适用低

……

以上诸多送达难题不但严重影响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 更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实体权利的救济造成障碍,严重地会直接导致败诉。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院自身情况,呼铁法院制定了《集中送达工作规范》。在该规定中,对送达工作做出了一些规定。今天,小编就带去你了解一下《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相关内容吧。

送达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法院要求当事人填写并签署确认的、留有当事人联系方式的法律诉讼文书,其目的是为了法院能够联系到当事人。之所以说它容易被忽略,是因为它是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初期签署的法律文书,也可以说是当事人在法院签署的第一份法律文书。当事人基本都是在不明白其真正法律含义的情况下填写并签署的。之所以说它重要,是因为《送达地址确认书》表面或字面的法律含义无非是留给法院自己的联系方式,但其背后真正隐含的法律含义是:

1、一旦填写、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后法院的所有通知、法律文书等,在您不到法院领取的情况下,都会按照您留的联系方式用法院专递的方式邮寄给您,不论您留的是否为有效地址以及是否有人签收EMS,法院都会视为送达。届时您再想玩消失就不可能了。法院也不会再登报公告送达了。送达的完成即意味着下一步诉讼程序的启动,错过就意味的权利的丧失。

2、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地址,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3、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果被告填写的地址和法院的管辖区域一样,则被告再想将案件移送别的法院管辖,一般就不会获得法院支持了。

5、《送达地址确认书》作为案卷的一页,在案件结束后会存放在法院档案室。如果您留的地址是您名下的房产,或是工作单位地址,则便于为执行部门寻找财产线索提供了有利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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