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重要方式。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依政策规定成立,并没有具体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政策和民商事法律的原则和规定,结合各地的实践,还是能治疗很多法律上的不明白。
序
党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12月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之后各省、市、县都陆续发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的具体政策及操作指引。其实很多年前,在沿海很多地区,已有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先声。然后,内地很多地方也因地制宜的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展开了积极的探索。就目前而言,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通过成员资格确认及集体产权份额量化,然后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方式。具体流程大致可分为六个关键环节:
宣传与发动群众→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资格确认→股权/份额确认登记→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健全及规章制度完善
1 政策宣传与发动群众
这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第一步。关键是通过政策宣传,让农民或城镇居民充分了解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政策,尤其的改革的原因,然后明白改革要实现的目标。简而言之,市场经济浪涛天,家庭小舢板已经很难抗击商业资本狂风暴雨的袭击。特别是大数据时代,物流业和网络的发达,必须刷新从业者的营业观,我们应该集中优势兵力,才能保障打胜仗。
通过改革,一方面实现资本集中,资源集中,以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另一方面,通过集中管理与经营,采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更有效的提升经营效率。最终,让广大村民、居民能够在节省时间和精力的同时比现在收益更多。
2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在村民、居民已经对相关政策充分了解并愿意参与改革的前提下,对相关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这是集体产权改革的前提。
对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及非经营性的集体资产都需要核查清楚,登记造册。现阶段,对于资源性资产,清查的重点是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等林地、山地、滩涂等,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及宅基地等可以充分利用之前进行的不动产权登记结果及档案。对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特别是集体所有的企业、房产等建筑物、农业基础设施等,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都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最终实现将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具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必须注意的是,相关文件明确要求:清产核资“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3 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确认
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事关成员基本权益的确定及实现,因此必须获得集体内群众的认可。关于成员的确认标准,应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同时还需要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本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但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即村民自治的边界不能突破法律的相关规定及传统道德。
4 股权/份额登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是集体资产的股份或份额式合作。在前期清产核资及成员资格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并经村委会登记公布,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股份或者份额应以家庭为单位登记,而不是量化到个人。具体量化方案经村民大会通过,要保证集体成员有真正的获得感。
5 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前期清产核资后,集体资产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经营,成员资格及股权或份额经确认都登记在经济合作社。村集体成员都以户为单位登记为经济合作社成员。
现阶段由县级农业局或农委发放登记证书,农村经济合作社享有法人身份,可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独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6组织机构健全及规章制度完善
农村经济合作社成立时,应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分别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长等。
农村经济合作社成立后,首先,在村两委的指导下,健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同时应根据该地的自然、社会、交通及经济条件,制定相应的具体发展策略及经营方针、主营业务;必须建立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比如理事会及监事会制度、印章管理使用制度、财务制度、合同制度及收益分配制度制度等。
必须注意的是,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应随着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情况具体调整和发展健全,不宜照搬照抄别人的经验。
附:参考政策及法律:
中央及地方政策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4河南省委河南省政府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5郑州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6山东省委、省政府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7济南市委 市政府 关于稳步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是《农村经济合作社法》!后者还没现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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