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雀(别称百灵鸟)冬季会迁徙至江苏北部越冬,然而这些小鸟却不知道非法狩猎者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已经盯上了它们。最近,沭阳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扣押云雀冻体361余只。
10月20日,沭阳县官墩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案,在新沂河沭阳县龙庙镇河段中间的麦田里有人非法狩猎云雀,并售卖获利。官墩派出所民警闻警而动,到达现场后,将正在捡拾云雀的犯罪嫌疑人章某某当场抓获。
云雀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鸟类,我们身边常见的野生麻雀、云雀、喜鹊、乌龟、刺猬、八哥等也是国家明文规定“三有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不能随意猎捕,否则就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适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也就是说构成了犯罪。提醒广大市民,发现有人捕杀、售卖、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要及时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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