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凌晨3时左右,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铲车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事故造成后车内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目前,铲车司机戚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规定要尽施救义务
冷漠比车祸更具杀伤力
从视频中可见,车祸发生后,戚某除了打电话,没有任何应对措施。完全没有关注过后车人员伤亡情况,更未伸出援手,哪怕是在路人和其他司机对他大声呼喊并自发灭火的时候。网友纷纷质问:铲车司机为什么不先救人?哪怕抢出一两分钟的时间,或许就能救出两条宝贵的生命。但也有网友认为,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符合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出了交通事故,先救人还是先报警,其实根本无需讨论。人命关天,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从法律上,先救人都是再明确不过的事。
后车追尾,惨烈的场面就在眼前,作为前车司机,怎么能对后车内受困人员不闻不问?这种冷血行为,首先要受到道义上的谴责。如果说,车祸猛然发生,对后果还缺乏预判,急于打报警电话,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在明火已起,路人纷纷参与救援之时,依旧无动于衷,真是麻木不仁了。姑且不论车祸原因,由于这种冷漠而延误救援时间,无疑也是造成后车乘客死亡的重要因素。戚某的良心过得去吗?
只报警不救人,不仅不道德,实际上也触犯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此次事故中,戚某完全没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施救义务”,在后车起火的情形下,救人还有什么犹豫的?即便要保护现场,向前挪车救助伤者,在路人的见证下,也根本不会影响司法判断,何以对路人“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的呼喊充耳不闻?作为事故的一方,戚某居然摆出“事不关己”的姿态,置后车内人员伤亡于不顾,足见对交通法的无知。所以,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戚某,说明此案已经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了。
戚某终将接受法律的审判,不施救的行为应该承受怎样的法律责任,法律自有判定。但愿更多的人,都能从这起惨痛的交通事故中得到教训,都会确切知晓面对突发事件应该如何选择,即无论什么情形,救人永远都是第一位的。其实,在车祸现场,那些勇敢灭火试图救出被困人员的路人,已经做出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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