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路与荆山东路交叉口处的限高杆。(张展铭 胡磊 摄)
1月19日早上7点左右,二环西高架日照路上口,限高杆被撞掉,导致桥下车辆拥堵。这已是近10天来发生的第2起限高杆导致的事故。
近年来,我市发生不少此类事故,有的甚至闹出人命。记者调查发现,一方面,不少市民希望在部分路段安装限高杆而不得;另一方面,未经审批、标准不一的限高杆不断出现并导致纠纷。目前,不同性质道路上限高杆的设立和管理分属多个部门,但均没有设立条件、高度等方面的明确标准。
想设没人管 私设引纠纷
市民张先生是中建锦绣城小区的业主,去年年初,他刚入住便发现腊山河西路上有不少大车行驶。张先生告诉记者,大车路过噪音太大,让他根本无法入睡。张先生希望可以在腊山河西路的北端或南端设置限高杆。去年10月起,他开始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但并未收到相关单位回复。今年1月,张先生再次致电12345,工作人员告诉他,多个相关部门均称该问题不属于自己管理,有关解决措施并未给出明确回复。
本报热线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收到的市民诉求显示,除要求设立限高杆外,还有不少市民对“私设”限高杆、限高杆高度不合理等提出质疑,有的还因此引发纠纷。
2016年12月,天桥区大桥镇桃园村的村民反映,他们村1到6年级的孩子都在离村5公里左右的王家镇小学上学,两年前,学校配备了校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可就在一个月前,校车停摆了。原因是在王家镇村多了两个2.8米的限高杆,将校车堵在村里出不来了。而校车只能按照一条路线行驶,不能随意更改线路。
对安装限高杆的初衷,王家镇村相关负责人曾称,是为了防止渣土车碾轧村里刚修好的道路,防止大车乱闯导致事故。1月18日,记者就此联系王家镇村所属大桥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因限高杆的顶部是用锁锁住的,顶杆可以移动。王家镇村已将一把钥匙给了学校,下一步有可能还考虑安装电动限高杆。对方告诉记者,王家镇村设置限高杆并未向政府申请,是村里自行设置,对于设计高度有何依据等并不了解。
近年来,全国因限高杆导致的纠纷甚至伤亡事故屡见不鲜,因限高杆设置不合理,阻碍消防、救护车辆通行的情况也经常发生。
高度款式不同 法律标准缺失
记者发现,我市目前已设立的限高杆中,就有多个高度、多种款式。
在经十东路进入二环东高架路上桥口处,有一个限高2.9米的红白色条纹限高杆。二环南路的“怪坡”中段的一处限高杆,高度只有2.5米,并且还限宽2.2米。而在旅游路与荆山东路交叉口的一处限高杆是黄黑色条纹,由西向东车辆限高3.3米,由东向西车辆限高3.5米。
18日,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架路上桥口的限高杆是市政部门设置和管理的,一般会在设置前和交警协商,设置的限高杆高度在2.85米到2.9米之间,目的是保护高架路面和防止出现危险。暂时未听说有统一的限高杆高宽设置标准。除高架路外,城市道路上的限高杆一般是交警设置。
随后,记者联系济南市交警支队,对方表示,设置不同高度的限高杆时,一般会从行人安全和保护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两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会尽可能在防止大车进入的同时,设置合理高度的限高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城市道路,省道、国道上的限高杆归市公路管理局管理,乡镇道路上的一些限高杆应属当地政府部门管理。
济南市公路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此称,省道、国道上的限高杆他们“只管使用,不管设计”,对于其他情况均不了解。
目前我国在设立限高杆方面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国家标准。《公路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2009)仅规定了在需要限高的地方应该设置明显的限高标志,但并未授权任何部门或机构进行设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4条规定,为了防止超载货车破坏道路,县级和乡级政府有权在乡道、村道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又规定“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一方面,该文件只是行政条例,约束力不足;另一方面,该规定本身就相互矛盾:国家标准要求消防通道需要有4米的净空,但若将限高杆高度设置到4米以上,根本无法达到控制超载货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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