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广东汕头, 一段“17岁男生迎娶13岁女生”的视频引发社会关注。11月28日,汕头市贵屿镇政府通报称,男生与女生系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治意识淡薄,两人于11月26日按风俗举办了婚礼。从贵屿镇政府了解到,当事的两人并未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称,男生系退学,女生系休学,目前正在劝导两人重回校园。潮阳区教育系统权威人士表示,“这个是极个案,今年就发生一起,也没有说潮汕人观念就是这样。”

律师说法:

双方监护人或涉嫌违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子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但上述事件中的卢某与庄某年龄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却在父母的同意下举行了婚礼,那么,其二人是否涉及到法律方面的责任,以及两人的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宋宏宇律师表示,根据目前当地官方通报出来的内容,该事件不涉及男女双方的法律责任。“民事方面,主要看二人是否能形成婚姻关系。本事件中的男孩和女孩因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故无法进行结婚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宋宏宇律师表示,而在刑事方面从目前的材料看,没有发现犯罪行为。

“首先,卢某与庄某是不存在婚姻关系的,他们的‘结婚’只是农村风俗习惯的体现。”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赵建立律师告诉,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而本起事件中,二人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也就是说二人并未确立婚姻关系。

赵建立律师表示,因《婚姻法》规定了男女双方的结婚年龄,故卢某与庄某目前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他们二人保有结婚自愿,在达到结婚年龄后,是可以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

此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赵建立律师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因卢某与庄某均是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并未尽到充分的监护义务,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担监护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该起事件的刑事责任方面,赵建立律师表示,如果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卢某和庄某已发生性关系,因庄某不满十四周岁,卢某则涉嫌强奸罪,“考虑到这属于具有恋爱关系的未成年人之间的性侵行为,应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对被告人量刑时,要与成年人性侵幼女相区别。”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根据我国《刑法》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相关案件中,如果男方不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若男方超过14岁,女孩不到14岁,即使是自愿结婚,按照法律规定,男方还是触犯刑法,构成了刑事犯罪。

“但追究男方刑事责任的情况很少,也比较棘手,如果严格执法,等于一个小家庭就垮了,尽管他们的婚姻是非法的。实际上,如果女方只有12岁,那么女孩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只是从理论上讲,在实践中很难推行。”支振锋强调,《婚姻法》对于未按照规定提前结婚的人该做何惩罚,没有做详细规定。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解决早婚问题,需要加强法治宣传,特别是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使人们认识到早婚行为的违法性;加强移风易俗,改造发生早婚现象的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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