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犯阳赞云依法执行死刑。
2018年9月12日晚7时30分许,罪犯阳赞云驾驶湘D133ZY路虎越野车冲入衡东县洣江广场,冲撞碾压人群,并持折叠铲、匕首砍刺现场群众。随后,阳赞云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此次事件共造成15人死亡,6人重伤、28人轻伤、6人轻微伤、3人损伤轻微。
2018年12月12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阳赞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阳赞云没有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8日裁定核准了对阳赞云的死刑判决。
依照法律规定,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阳赞云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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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东驾车撞人男子患低分化腺癌等多种疾病
新京报快讯 记者从衡东县委宣传部获悉,9月12日晚19点40分左右,一辆车牌为湘D133ZY的红色SUV车闯入衡东县米水镇滨江广场休闲人群。目前,据初步统计,共撞伤、砍伤人员43人,死亡3人。事件发生后,衡东县委、县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抢救伤员,进行现场处置,肇事司机已被控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肇事司机阳赞云,1964年出生,衡东甘溪镇人,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判刑。
新京报记者还获悉,嫌疑人阳赞云,男,1964年2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衡东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2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1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5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零三天;因犯失火罪,于2006年5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9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2014年5月25日刑满释放。又因涉嫌抢劫罪,于2017年8月31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9月13日经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衡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此外,根据此前衡东县法院判决书认定情况,阳赞云患低分化腺癌、冠心病、心功能二级等疾病。而今日案发后,网上一度流传其因患癌报复社会的说法。
记者还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阳赞云因涉嫌抢劫罪于2017年8月31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被批捕后,衡东县检察院建议量刑1-2年,一审被判一年半,二审改判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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