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ICU是IT从业者们,不堪互联网公司的996工作制的重负,在代码托管平台 github 发起的,集中力量发起反抗的项目,“996.ICU”意为“工作996,生病ICU”。笔者通过访问其项目的页面获知了相关的信息,大都是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关的,通过996.icu也能了解到项目的相关信息。然而多个国产的手机浏览器app在浏览996ICU的github的项目主页[1]时都出现这样的页面[2],微信也禁止了访问。

相信网上冲过浪的人对这几句话都不陌生,手机的浏览器app会禁止访问含有违法内容的网站,这是国家出于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管控,禁止访问某些网站,这至少是在程序上合规合法[3],在现行法上能找到管控违法网络信息的条文。

但是从管控的反面,对于广大的网民来说,却是限制了我们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网络信息的获取自由,这种自由理应只受到现行法的管控,其管控方有合法性、正当性。国家通过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管理义务,来管控网络信息,这是企业管控网络信息的正当性,也可以说,企业是国家管控网络信息的工具。但企业的运营是有其自主性的,浏览器app们往往会主动屏蔽一些自己认为存在违法信息的网页,防止其酿成恶果,以免因此受到国家机关的惩罚。

可以说,网络服务提供者越担心被处罚,就对网络信息管控越有自主性,就这样,网络信息管控的力度可能是无边无际的,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到“企业认为可能违法的信息”,管控的标准就被模糊化处理了,而且由于网络舆情的特点,事件发酵快、影响范围广,网络服务提供者会倾向往严里管,以期达到“小事化了”的目的,反正法律也不限制其限制的力度。这也就意味着,人们网络空间上的自由很有可能会被不正当地限制。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谈到自由,认为“没有词语像‘自由’那样融合着更多不同的含义,亦引发出多种想象力的途径。”,“自由”意蕴的模糊与丰富,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由这一权利背后所隐含的法益之丰富。一方面自由作为其他权利之根本,有其重要性,要进行保护;另一方面,自由的权利界限的模糊,令法律难以对其进行合理管控。言论自由、艺术表达自由,它们的边界在哪里?没有人可以给出确切的答案,不像民法上的物权那样,权利的界限如此的泾渭分明,自由往往是向后一步就正当,向前一步就违法。而如今在网络空间上,对合法范围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来主导的。但是当网络信息的管控,被不合理的利用,甚至“以权谋私”的时候,被侵犯了自由的人们却无法在现行法上寻求到任何救济。

其实由于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被侵害,导致其他法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竞争法的领域,就有屏蔽竞争对手网站,以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的例子[4]。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屏蔽其他竞争对手的网站页面,以此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这在侵害了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网络信息的获取自由的同时,也破坏了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但在这里,也是通过限制网络自由的方式来达到不法目的的。按照同样的逻辑,当限制网络自由以致于侵害了其他权利的时候,法律也应当对此作出回应,然而现行法不仅没有进行保护,还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自由的不合理管控“推波助澜”。

在这次的996ICU事件中,浏览器app背后的互联网企业们是996工作制的最大受益者,于是他们便用法律赋予他们的权限,对准了被他们压迫的劳动者们,通过限制访问996ICU项目主页,降低项目的影响力,达到阻碍劳动者们合法维权的目的。但负面影响不止如此,页面上显示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页面禁止访问”,把不正当的限制网络自由的,包装成合法的行政手段,更可能会让不知情的人以为是官商勾结,法律法规也站在劳动者的对立面,阻止他们的合法维权行为,无疑侵害了法律的公信力。

笔者相信996ICU维权行动的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在其项目主页可以看到《中国青年报》[5]和人民网[6]对996ICU项目的新闻报道的网址,相关的报道更是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酵,如雨后春笋一般。在我国新闻管控的制度之下,媒体不可能传播违法的信息。更关键的是,其他的浏览器是可以打开这个项目主页的,亦可佐证是那些浏览器app自己的操作,导致无法访问这个网页。

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网络信息的获取自由并非只是和“自由”之类的意识形态话语相关联,法律规制通过限制网络自由来进行不正当竞争,为什么人们把网络作为一个维权的渠道时,作为维护其他合法权利的武器时,法律却对不合理网络自由的限制保持沉默呢?如今网络成为人们越来越重要的维权渠道,今天是被压迫的劳动者们被缴械,明天又会是谁被“投降”呢?


[1] 996ICU项目主页的网址:https://github.com/996icu/996.ICU

[2] 图片来源:https://github.com/996icu/996.ICU/blob/master/blacklist/img/996icu_not_found_1.jpg

https://github.com/996icu/996.ICU/blob/master/blacklist/img/996icu_not_found_2.jpg

https://github.com/996icu/996.ICU/blob/master/blacklist/img/996icu_not_found_3.jpg

[3] 相关的法律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一条(四)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依法采取用户发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对已发布或者传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4] 笔者通过“北大法宝”查看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相关的案例与裁判文书的检索结果共有24个,其中不乏是因为屏蔽网站访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纠纷。

[5] http://zqb.cyol.com/html/2019-04/02/nw.D110000zgqnb_20190402_1-02.htm,被“996”围困的年轻人 像是定好闹钟的机器—中青在线

 

[6] 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19/0402/c119388-31009768.html ,“996工作制”是谁的如意算盘?——观点——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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