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开屏新闻记者从南京遇害女大学生李倩月父亲李胜处获悉,李倩月遇害一案由西双版纳州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原因是犯罪嫌疑人洪某的代理律师向警方提出应对洪某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对此,有律师表示,提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犯罪嫌疑人应具有的基本公民权利,但如果洪某是精神病人,却能够指挥另外两人作案有违常理。如果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是“精神病人”,那只能说明,三人都想逃避刑事处罚。
李倩月
12月12日14时29分,李胜在新浪微博发文称“今天收到律师信息,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收到洪某辩护律师提交的对洪某精神状况进行鉴定的申请。女儿遇害已五个多月了,我们很悲痛,也很无助。希望司法机关尽快还她一个公道,好让她早日回家。”
李胜微博截图
今年7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居民洪某和女友李倩月在南京栖霞区某小区发生争吵后,李倩月于7月9日独自前往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后失踪。失联20多天之后,其男友洪某与李倩月的家人选择向警方求助。李胜也曾前往勐海县寻找女儿的下落。
李倩月父亲李胜
李胜强调,在他看来洪某心思非常缜密,作案后为掩盖罪行,其言行并不慌乱。不仅陪同报警,还为寻找李倩月“出谋划策”,有意引导李家人朝错误方向寻找女儿。
李胜提供的一段与洪某通话录音显示,李胜前往勐海县寻找女儿之后,洪某“分析”称,“李倩月乘飞机到达西双版纳后,应是乘坐朋友的车走的。如果是偷渡去缅甸的话,她走小路出境口岸也没有办法。并称,她可能和毒贩、境外赌博人员接触,凭李倩月一个人是不敢偷渡的,应该是有人陪同,不知道与她同行的人是否会带有毒品。”
洪某还“分析”称,李倩月住宿可能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并建议家属向当地出租车司机出示李倩月照片以便于寻找。
李胜说,当在电话中听到洪某故意把李倩月的失踪,与偷渡、贩毒、赌博等事件联系起来时,李胜已经怀疑洪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因为按照他对女儿的了解,李倩月的规划是在南京生活,提升学历,以后开一个小店安安稳稳过日子,绝对不可能与贩毒、赌博、偷渡沾上半点关系。据此,他也向勐海警方说出了他对洪某的怀疑。
8月4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杀人,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倩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11月9日,李胜来到西双版纳州,通过其代理律师了解到详细案情。李倩月的男友洪某长期冒充“国家安全人员”“首长警卫”,并以此身份招募了听命于他的几名小弟。因感情纠纷对李倩月起杀心后,洪某告诉小弟张某光、曹某青,李倩月知晓的信息已经“危害国家安全”,并指使两人将其杀害。
据李胜介绍,洪某并非是其对外宣称的“国家安全人员”“首长警卫”,而是一名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拿到大学毕业证的无业人员。但洪某长期营造自己的神秘身份,确实让不少人信以为真。不仅蒙蔽了李倩月,也蒙蔽了听命于他的另外两个杀人凶手和另一名小弟。
洪某和张某光曾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但洪某未参加毕业考试,因此并未拿到毕业证书。经警方调查,张某光离校后曾到西双版纳打工,今年5月28日,洪某还到西双版纳找过张某光。而曹某青与洪某同为水弹枪爱好者,案发前曹某青还是江苏省某公安局的辅警。
由于洪某长期以“国家安全部门人员”身份自居,在言行举止中故意营造自己的神秘身份,以至参与杀害李倩月的张某光、曹某青都被其“洗脑”,相信洪某是正牌的“国家安全部门人员”,并产生“为洪某干活就是为国家干活”的观念。为了“考验”手下小弟的忠心和能力,洪某还曾指使他的小弟祁某强潜入某活动现场进行“破坏”,并盗窃一部夜视仪给洪某使用。
据媒体此前报道,李倩月与洪某相识于地铁,相恋后沉浸于爱情中的李倩月曾向朋友表示,希望在秋天和洪某结婚。但在旁人看来,洪某对爱人的态度,更多是控制和占有。
李倩月的表哥曾表示,洪某给人第一印象就很偏激,让人恐惧,并且拥有很强的占有欲。同时也特别奇怪的是,洪某不允许表妹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两人合照,甚至提及关于他的信息都不行。
在杀害李倩月后,洪某在20余天的时间内若无其事地靠“演技”,一度误导李倩月家人以为她是在云南旅游时遭到绑架或被拐卖。
李胜称,依据警方的调查显示,洪某因觉得李倩月与前男友联系过,便偏激地认为两人有“说不清楚的关系”由此引发矛盾。在争吵中,便对李倩月起了杀心。李胜表示,如果两个人不爱了分开就是,洪某仅凭捕风捉影的猜测就下此狠手,他自己也很难理解。
7月8日,洪某和李倩月在南京栖霞区某小区争吵之后,洪某故意离家并开始实施他的作案计划。离家一段时间后,他曾向李倩月手机发送过“勐海县河畔之梦小区”的定位,称其去勐海处理“公司事务”希望李倩月到勐海陪他。而他对张某光、曹某青的“指示”则是李倩月因掌握“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明确要求两人将李倩月杀害。
7月9日上午10点42分,李倩月独自一人从南京栖霞区一小区离开,并于当日从南京乘飞机到达昆明,又于当晚从昆明转机到达西双版纳。晚上9点16分到了勐海县兴海检查站,9点40分,李倩月乘出租车来到了约定的会合地点勐海县某小区。
彼时,李倩月并未见到洪某,迎接她的则是此前在洪某家中已见过面的张某光,以及另一名男子曹某青。两人谎称洪某在山上的别墅等她,将李倩月骗入附近山林中后,便将其杀害。
在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重要案件信息公开》中,除提及洪、张、曹三人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外,还写到对犯罪嫌疑人祁某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李胜说,案发后祁某强得知三人合谋杀害了李倩月,但并未选择报警,有包庇的嫌疑。
李倩月生前与洪某的合照
得知真相后,李胜表示 :“失去了女儿,赔偿再多的钱对我们来说已经没有意义。他是有预谋地,残忍地杀害了我女儿,我们永远不会谅解他,我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给予公平公正的审判。”
12月12日,李胜接到其代理律师的电话,称洪某的代理律师提出应对洪某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以案件从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我想不通,洪某这样心思缜密,都能够指使别人去杀人了,他真的会有精神病吗?”李胜致电开屏新闻记者时说,他认为洪某不可能患有精神疾病,要求做鉴定是想逃避法律制裁。而对于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否要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问题,李胜表示暂不清楚。
对此,开屏新闻记者致电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但电话未能接通。勐海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称,是否退回补充侦查不便透露。
对此,云南耀律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杨柱表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和司法机关都有权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这是犯罪嫌疑人应具有的公民权利,也应该维护。但一个精神病人不可能指使另外两个人去杀害他人,这违背常理,难以让人信服。“一个精神病人怎么可能有如此缜密的心思?一个正常人指挥两个精神病人去干坏事才符合常理”。
如果其他两个犯罪嫌疑人也申请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也可以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后三个人都有精神病,形成了一个精神病团伙杀人,并且思维缜密、计划周全地去策划、实施杀人计划,这明显也违返常理。这只能说明三个人都想作假,都希望逃避刑事处罚。
杨柱律师说:“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权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但司法机关也有权驳回申请。如果我是公检法的办案人员,依据基本常识,我是不会允许鉴定的。一个精神病人指导正常人杀人,或三个精神病人合谋杀人,就是一个出闹剧,这恰好证明犯罪嫌疑人想逃避处罚。如果没有精神病的迹象,鉴定都没有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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