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四川达州大竹县的吴女士反映,她的丈夫携冒名顶替者办理离婚,法院竟作出了离婚调解书。
吴女士表示,今年9月7日,丈夫吴某让她去法院参加离婚调解,因她不想离婚便没有前去。但9月18日,她到婚姻巡回法庭调档案发现,她已和吴某离婚,并签署了她本人姓名的离婚调解书。
吴女士随后反应过来,肯定是吴某找人冒名顶替,把这个婚给离了。9月7日法院调解笔录上的签字和手印都不是她本人亲手操作的!
当天,吴女士便找到法院进行申诉。
法院经过一番调查后发现,当天确实有人冒名顶替了吴女士。
但让吴女士感到困惑的是,负责该离婚调解案的法官罗某,9月7日上午立案时还见过她,到了下午冒名顶替者出席调解现场,罗法官却没有发现,更未准确核实身份,当天就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
为此,吴女士的离婚案已启动再审程序。
12月7日,大竹县法院裁定,9月7日作出的原离婚调解书有错误,应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12月18日,大竹县法院纪检组表示,经查,在9月7日下午的调解现场,冒名顶替者戴着口罩,并出示了手机里保存的身份证影印件,造成法官罗某在直观的识别方面出现偏差。该法院工作人员称,涉事法官在工作中确有失误之处,工作不够谨慎,已调离岗位,案件原审被告吴某和冒名顶替者因违法被处以司法拘留。
虽然下了判决,但此事已经对吴女士造成了不小影响,因为法院的错判已让她的这段婚姻无法挽回。因此,她要求冒名顶替者、吴某和法院给予其精神赔偿。对此,上述工作人员称,吴女士可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被人冒名办理离婚手续,相信不少人都是第一次听到,简直闻所未闻。
但相关案例其实已非先例!之前在河北保定,一位男士就经历了“被离婚”!
今年9月27日,河北保定曲阳县的刘先生反映:他的妻子离家出走后,找他人冒充自己,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目前,当地警方和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此事件调查。
2019年1月,刘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同为曲阳人的女子李某,两人随后领了结婚证成为夫妻。婚后不久,刘先生与妻子李某因钱物问题发生不快,李某遂离家出走。起初,夫妻二人还通过微信、电话保持着联系。虽然难免发生不快,但也从未谈及离婚之事。
但到了2019年7月,刘先生的微信和电话都被妻子李某拉黑,两人彻底断了联系。
今年3月,刘先生到曲阳县民政局开相关证明时,突然被工作人员告知,他与妻子李某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一头雾水的刘先生随即向民政局工作人员提出查看相关手续档案要求。这一看果然看出了蹊跷:在申请人照片一栏中,虽然是刘先生本人的照片,但签名栏里的名字并非其本人所写!显然,有人冒充他本人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
进一步鉴定显示,离婚手续上所留的指纹也非刘先生的。
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刘先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查明,当时李某带着一名男子来到婚姻登记处,因未有人脸识别系统,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手头工作也挺忙,致使工作产生失误,没有看出这是有人冒充刘先生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但对于民政局的解释,刘先生并不认同。为了弄清事情真相,刘先生请假前去调查此事,后来还因请假太多而被单位开除,丢了工作。刘先生表示,“被离婚”给他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他希望有人能为此向他道歉,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更希望警方早日破案,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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