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6日电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事故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对事故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据统计,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据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涵洞交叉处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涵洞,冲回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使用液压锤将涵洞盖板打孔打碎,产生撞击火花,造成涵洞内油气爆炸。管理原因是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检查,不够深入细致。管线保护、规划、市政管理和安全监管等部门未能履行职责,事故风险被误判。
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对48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其中: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受到行政处罚;中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中石化集团公司副董事长王受到行政处罚;中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石化集团公司总裁受到行政处罚。党内严重警告,中石化副总裁兼安全总监王永剑被给予行政处分和撤职处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田益民被开除党籍,党委常委、总经理钱建华被撤职开除党籍;张新起(副省级),青岛市委副书记,被给予行政警告;市委常委、副市长牛俊贤,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市委常委、开发区工委书记张大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开除处分;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孙恒勤被免去职务,党内撤销职务。
国务院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和中石化集团公司对国务院进行深入检查,青岛市人民政府对山东省人民政府进行深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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