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因意外跌倒在北京的一家医院接受治疗,并进行了手术。后来刘先生在医院输液时突然情绪激动,用灭火器砸电梯玻璃摔死。由于医院未履行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安全保障责任,刘先生的家人向法院起诉医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167万余元。昨日上午,该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
病人死后,他的家人向医院索赔
刘先生家人的代理人说,2017年9月29日,刘先生因意外跌倒在北京一家医院接受治疗。当天,医院给他做了骨折手术,但手术后,刘先生出现了瑟瑟发抖的症状。10月1日下午2点左右,刘先生动情地摔死了。
刘先生的家人认为,医院没有积极治疗刘先生,没有保证他的人身安全,对他的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物质和精神伤害。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67万余元。
家属表示,患者之前没有自杀念头
昨天上午9点,刘先生的妻子和父亲来到了审判现场。
刘先生的妻子说,在丈夫住院期间,她一直陪着床。事发当天早上输液的时候,护士不熟练,针扎了不超过10分钟。下午,刘先生突然情绪激动,浑身颤抖。家人给护士打电话后,停止了刘先生的输液。之后,刘先生冲出病房,威胁家人不要跟着他。
医院监控录像显示,刘先生站在窗前,用手砸碎了电梯间的玻璃。在医生的劝说下,刘先生向病房走去,但很快回到了电梯室,仍然感到不安,手术后撕掉纱布,用灭火器打碎玻璃。
刘先生的妻子跑回9楼骨科病房,向护士求助,但当护士赶到5楼时,刘先生已经爬上了窗台。刘先生从楼里摔下来后,医生赶到刘先生身边时,他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家属表示,刘先生平时性格温和,工作努力,之前从未想过自杀。
医院说从大楼上摔下来是意外,不同意赔偿
据了解,在案件的服务阶段,医院称刘先生是自杀的。那天他想抽烟,就去走廊用灭火器砸玻璃跳了下去。
庭审中,医院表示,刘先生手术后病情稳定,语言交流没有异常。从刘先生到事发现场只花了2分钟,然后就从楼里掉了下来。因为时间太短,医院没能阻止他的自杀行为。刘先生从大楼上摔下后,医院医生也采取了急救措施,但检查中没有生命体征。
此外,十年前,刘先生曾在这家医院接受脑血栓治疗。家庭代理人认为医院应该根据刘先生以前的病历对他进行检查,但他没有这样做。
据医院称,刘先生从大楼上摔下是一起事故,医院的医疗和设施建设没有任何问题。医院没有责任,不能同意赔偿。
该案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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