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黑社会组织头目林打死两名董事。昨日下午,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原局长欧、阳春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原局长钟志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一案一审判决。欧洲因开业被判17年监禁。
长期接受林的好处
被告欧,自2000年6月22日至2011年11月25日,担任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局长。被告钟志于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担任杨春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局长。2001年6月,原广东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收购了水泥厂,之后通过别人的介绍认识了欧。
欧洲业务开业以来,我长期接受林、公司的利益,为公司偷税漏税提供保护和帮助。截至2007年11月,欧从公司的林等人处收受贿赂共计24万元、8万港元,钟志从公司的程某某等人处收受贿赂共计4.8万元。
指导下属购买私人使用的昂贵相机
滩纯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阳春国税局相关人员发现滩纯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多次提出到欧洲考察滩纯公司,欧洲不同意。钟志也放弃了自己的监管职责,允许滩纯公司根据自己提供的虚假纳税申报单纳税,造成了国家税费的巨大损失。此外,2010年7月,被告欧凯尚指示其下属用公款购买尼康相机52621元自用。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欧、钟志未正确履行职责,允许公司以各种手段偷税漏税,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公司财物人民币24万元、港币8万元,为公司谋取利益。被告人钟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滩纯公司财物4.8万元,为滩纯公司谋取利益。两名被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税务局公款52621元,归自己使用,构成贪污罪。
法院惩治了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贪污罪,决定对开办欧洲业务处以17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他因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被判处四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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