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交通法规扣分规则
从明年1月1日起,123号令开始实施,公民在道路上驾驶时违反交通法规的,也将遵循新的记分规则。
日常驾驶中容易出现的扣款
扣1分
不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
驾驶无有效检验标志的机动车的
驾驶未按规定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的
违反灯光使用规定和使用危险报警手电筒的
扣2分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的
当通过有灯的十字路口时,不要按照行驶方向驶入引导车道
超过核定人数的客车数量未达到20%
当机动车在前方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超车或者占用其他车道,穿插等待车辆
开车时打电话和接电话
扣3分
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
在高速公路坡道上超车
不遵守禁止标记的指示
转弯机动车辆不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
反向行驶的右转车辆没有让左转车辆先行
不要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规定道路上行驶
超过规定速度不足50%
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未按要求避让的。
城市道路不要求超车和倒车
扣6分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发生交通拥堵时,占用紧急车道
未按规定避开校车的
红灯行驶注意:黄灯亮时,不超过停车线的车辆强行通过是违法的。闯红灯属于不遵守红绿灯指示
扣12分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倒车、穿越中央隔离带
机动车每小时行驶超过50%
酒后驾车6个月,罚款2000元以下;酒后驾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
未悬挂、伪造、涂改、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活动的。
销售电话:店铺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区顺西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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