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在社会上形成的巨大舆情,可以用“漩涡”和“风暴”来形容。据有关数据显示,至22日,微信中社交媒体指数已突破3.2亿,令之前的舆情之冠俄罗斯世界杯和崔永元所曝阴阳合同事件相形见绌。

疫苗事件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关注与愤慨,关键在于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人身健康与安全,一方面受害人是孩子,是家庭和祖国的未来,另一方面受害人遍及社会各个阶层,分布非常广泛。这样的事件几乎让每个家庭、每个人都置身其中,成为受害者。这是这次事件引发重大舆情的关键所在。

因此,党和政府也高度重视,7月22、23日,李克强总理和远在阿联酋访问的习近平主席分别作出指示,用词之严厉,为历年来仅有。23日,警方已经将涉事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俊芳及其他多名公司高管控制,并展开调查。24日,吉林、山东两省纪律监委已启动对长春长生疫苗案腐败问题调查追责工作。相信不久后,公众关注的疫苗造假且可能牵涉腐败的情况将大白于天下,有关不法人员也会负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此次事件,各方面的反应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这里,作为一名从事卫生防疫二十余年的医疗卫生人员,坚决赞成严肃处理,惩前毖后,为公众筑牢健康防护堤。在对此事件愤慨之余,也有一些感受,说出来与大家参详。

一、要理性看待此次事件中疫苗的问题。

涉事疫苗共两种,一是65万支效价指标不合格的百白破;二是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这些疫苗的最大危害,是有效成分不足,接种后不能起到预期的预防效果,可能造成相应传染病的发生,而该疫苗本身并没有毒害作用。因此,用“毒疫苗”等耸人听闻的词汇来描述此事件,显然与事实不符。

二、此疫苗事件是个别事件,不能以偏概全地否定整个国产生物制品行业。

这次疫苗事件涉事者是长生生物,涉事疫苗局限在一批百白破和一批狂犬疫苗,其他企业的疫苗和长生生物的其他疫苗,并未发现有什么问题。

疫苗与其他商品一样,都是人生产的,不排除个别企业和个人会为了片面追求效益,不顾生产能力和技术限制,盲目扩大生产,导致公众健康屏障失守,这种事件既非疫苗一个行业独有,更非中国独有,因此,不能因个别企业的个别疫苗不合格,就认为国产的全部疫苗都不行。

三、此事件本质上是企业片面逐利的不法行为,不能否定整个监管体系。

企业逐利是天性,发生违法事件后及时监管查处,严惩责任人,不但亡羊补牢,而且杀鸡儆猴,使后来者不敢效法、使类似事件不再发生,这才是理性和正正常的做法。即使监管过程或者监管过程中个别工作人员有不当作为的行为,也能通过调查处理来纠正。不能因这一事件把监管部门、监管体制一棍子打死。网上之所以会出现一些失去理性的声音,一方面是此事件确实令人愤慨,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不良用心的人和团体借机抹黑国产疫苗、甚至抹黑政府,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我们不能盲听盲从。

四、疫苗必须国产,这是一个底线。

这次事件中的疫苗,总体来说属于个别事件,是极个别企业的个别疫苗品种,不是整体。随着科技的发展,生物武器这个名词,越来越不让人陌生,疫苗如果不国产,国家和民族就会面临重大的、群体性的、不可预料的风险,等于是把全体民众的健康、性命交到外国企业手里,这是断不可行的。那些以此次疫苗事件为由,竭力推动疫苗市场放开的声音,可以休矣。

五、国家会以此事件为契机,完善生物制品监管体系。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确立,医药行业包括生物制品行业出现了一些与保障民众健康背道而驰的现象。经济效益和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是政府的追求,两者必须同时兼顾,才符合民众的需求。这就要求要完善法律法规,有行之有效、宽严适度的法律和制度,还要有既亲密又清廉,能有效调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监管体系和监管体制,使企业做到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另外,像这些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还是不宜私有化,对于不合法的私有化,要进行查处和纠正。公安机关已经展开调查,吉林、山东两省监察委员会已经介入,我们相信党和政府能做到这一点。

总的来说,作为公众的一员,我们看待此次事件要客观、理性,不能被愤慨冲昏头脑,更不能被一些居心不良的势力利用,为他们火中取栗,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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