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广西玉林人民西路,正出警的消防车,在行驶过程中被轿车任性堵路。无论消防鸣笛还是喊话,轿车车主拒不让路,当消防车开到右车道欲超车时,车主还恶意左右变道不让消防车。28日,当地交警支队依法传唤了违法司机韦某某,对其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前面就是火灾现场,但是一辆私家车堵在消防通道上,你说急不急人?”近日,萍乡市跃进路消防救援站站长陈阳告诉记者,在处置安源区汪公塘一建筑物火情时,为了尽快到达火灾现场,只能无奈“怼”开私家车,为成功救援节省宝贵时间。
据了解,9月3日21时45分,萍乡市安源区汪公塘附近一建筑物发生火情,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调派跃进路消防救援站3车、12人赶赴现场处置。可是就在消防车开出消防站不远时,就被2辆违停在消防车通道上的私家车挡住了去路。
陈阳告诉记者,跃进路消防救援站在跃进北路的巷子里,消防车需从巷子开出才能到达主干道,每当火灾发生,这条短短的巷子就成为了最重要的“生命通道”。因此,消防队很早以前就在巷口张贴消防车通道标识并划线,提示过往车辆不要把车停在这里,以免妨碍消防车出入、耽误火警。
3日当晚,恰逢火情发生时,两辆私家车一左一右停在巷口,中间留出的位置别说消防车,就连小轿车也只能艰难通过,生怕磕着碰着。发现有车辆堵塞通道后,消防车先拉响警报并鸣笛,提醒车主前来挪车。在联系不到车主的情况下,消防车只能选择撞开阻挡道路的私家车,赶赴救火现场。3辆消防车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事后,另一辆私家车自行驶离现场。
萍乡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对此次事故进行了协调认定,判定私家车全责,车主周某被处罚金150元。安源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周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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