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邀请客户免费海外旅游,豪华游艇、五星宾馆、海鲜大餐,还有高端医疗说明会和海外专家分析,听着像是回馈老客户的大礼包,然而当他们登上飞赴海外的航班,就掉进了一个精心布置的骗局……

2020年12月28日,这起涉案金额4.2亿元的海外特大医疗诈骗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丽梅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丽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魏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王冬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本案其他100多名被告人在秀洲法院接受审判。

王女士是嘉兴一美容店的老顾客了。从2008年开始,她就选择在那里做一些推背、按摩、护肤项目。店长余某对她很是殷勤,除平日里的关心慰问外,过年过节还会送些礼物,王女士把她当作知心的“小姐妹”,觉得“比对亲人都亲”。

王女士不知道的是,余某在背地里已经将她的个人信息,针对性地填写进一张具有34项栏目的《顾客分析表》中。

这张表格不仅记录了王女士的职业、年龄、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还记录了她的私家车、资产、住宅级别等详细信息;同时,她的性格爱好、最高消费、家族病史、自身病史等隐私信息均被记录在案。

经过筛选,王女士的信息最终到达被告人张丽梅等人经营的思兰德公司手中,成为海外医疗诈骗的目标“猎物”。

思兰德公司工作人员交代,“优质”的客户要有较强身体保健意识,且具有一定经济基础,有较强的消费能力,已经比较信任公司海外医疗或者保健产品,“因为有钱并注重健康,所以在购买后不管治疗服用效果好还是不好,她们也不会来找我们麻烦。”同时,客户不能是癌症等恶性疾病患者,必须不懂英文,不能是医生、法律工作者,防止客户看懂所谓“进口药物”成分及境外体检报告,以免骗局败露。

精心策划免费海外旅游骗局

物色人选仅仅是海外医疗诈骗的开端。随后,美容院会对选定的目标客户宣传海外医疗项目,以“免费旅游”之名诱骗受害者出境。

2017年上半年,美容店店长余某陪同王女士一起前往泰国。王女士回忆,入住第二天一早,美容院店长余某陪同她前往泰国某医院进行体检,包括血常规、尿检等内容。体检结束后,公司工作人员会带着王女士参加欢迎晚宴、出海游玩以及聚餐等,这个过程叫做“破冰”。

“通过这种形式让客户放松心理上的戒备状态,以此拉近我们和客户的距离,方便下一步沟通交流,以此达到让客户更信任我们的目的”,思兰德公司工作人员表示。

随后,王女士又被安排参加思兰德公司举办的“医疗说明会”,会场约能容纳数百人,布置非常豪华。会场,几位国内外“医疗专家”悉数亮相,分别介绍能防癌抗癌的“癌盾”等医疗项目和产品,还伴有同声翻译,看上去非常高端。

实际上,思兰德公司宣称的所谓美国NHC医疗健康中心顶级专家团队,都是些没有行医资格的人员,甚至还有吸毒人员。

▲外籍“专家”做介绍

与此同时,王女士的体检报告也出炉了,报告是全英文,由思兰德公司邀请的“专家”为王女士解读报告。“专家”告诉她“癌胚抗原”数值超标,推荐她接受NHC“癌盾”项目,3-5年后可以消除隐患。该方案包括先花费10万元接受注射治疗,后续再购买9.8万元-39.8万元/瓶不等的“癌盾”口服药物。

“我听了之后就慌了,而且想起家里刚好有人因为癌症去世的亲戚,就决定接受治疗了。”王女士说。

最终,王女士自己刷卡106.25万元,美容店老板余某垫付6.75万元,购买了抗癌和抗衰老两个项目。其后,她又两次前往泰国、一次前往美国进行后续保健治疗,共花去600余万元。

▲“癌盾”产品

工作人员还称,在顾客体检、诊疗、游玩的全过程中,思兰德公司还实行一对一全程陪同,以实现隔离交流,最大化对客户“洗脑”,“美容店主要就是一对一服务客户,对项目进行宣传铺垫,也起到隔离客户的作用,避免客户之间横向交流过多,减少麻烦,同时配合所谓的教授医生来夸大病情吓唬客户,给客户洗脑,让她们绝对信任。”

王女士的女儿在美国留学。2018年1月回国,她无意间看到家中的“癌盾”药物,从英文说明书中,发现其主要成分是糖。她怀疑母亲遭到诈骗,于是报了警。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以思兰德公司为首的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人数众多,涉及相关案件2000余起。

2018年4月24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部署下,辽宁、江苏、广东、黑龙江、吉林、北京、浙江等地公安机关统一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相继抓获嫌疑人132名,扣押涉案电脑156台、手机300余部,冻结银行卡500多张及资金7000余万元,查封假药仓库3个,扣押假药3000余箱,彻底摧毁了该犯罪集团。

▲抓捕现场

公安侦查发现,思兰德公司通过国内生产,出口美国后再进口,将“癌盾”灌装入自行设计的外包装盒内,贴上美国原装进口标签。“癌盾”分为1号、3号、5号和9号等型号,分别以人民币9.8万至39.8万的价格出售给受害人配合治疗,而这些动辄数十万元的“癌盾”产品其实就是“糖”,主要成分为番茄红素和原花青素,每一粒的成本仅为几元钱,每一盒的成本仅为几百元,外包装成本甚至高于片剂本身。

▲将产品罐装入自行设计的外包装盒内

▲自制进口标签

2015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丽梅伙同张丽杰、魏力、王冬金及张红梅、吕宙等人,以思兰德公司为载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全国各地的代理商联合美容院,以“老客户赠送免费旅游”“低价旅游”等名义诱骗客户参加赴泰医疗、赴深医疗,后分别通过思兰德公司员工被告人王冬金及马玲等人冒充境外医疗机构医生对体检报告的异常指标进行夸大、曲解,由姚剑平、吕伟等卖手通过虚构风水等方式推荐治疗项目,由代理商、美容院等陪同人员 “压单”配合,使被害人对体检医院、见诊医生、自己的身体健康和项目疗效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付费接受了“医疗项目”。被害人支付的款项全部流入思兰德公司实际控制的他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由思兰德公司、代理商、美容院等予以瓜分。截至案发止,张丽梅等人通过赴泰、赴深医疗方式骗取1393人次被害人共计42439.42万元,实际获利共计14785.48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丽梅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张丽梅等人以思兰德公司名义组织实施的集团犯罪,被告人张丽梅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张丽杰、魏力、王冬金系犯罪集团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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