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池市环江、天峨各有一名青年因拒服兵役,被当地征兵办通报,多部门将联合对两人分别进行惩戒,惩戒措施分别包括在电视台每日连续通报不少于一个月、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全县企事业单位不得招聘录用等,部分惩戒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 杨世尧 摄
据了解,杨某本为天峨县下老乡纳明村人,中专学历。2020年9月1日由天峨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武警云南总队服役。该同志入伍后,极度不适应部队生活,对部队的纪律约束和正常教育、训练、管理存在强烈的抵触情绪,多次主动申请离开部队。
经部队、县乡武装部干部及其亲属反复教育引导,仍拒绝继续留队服役。2020年12月4日,杨某本因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
依据相关法规,天峨县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某本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责令下老乡人民政府对杨某本进行不少于1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法律的集中教育。
在全县各村(屯)公示栏张贴联合惩戒通报,张贴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将杨某本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由法院、公安、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县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
外地招聘和录用时,县里实施政治考核的单位要在意见栏写明“拒服兵役”,并督促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执行。
天峨县公安局在杨某本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杨某本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得为杨某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此外,依照天峨县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16503元的两倍处以罚款共计33006元,由下老乡人民政府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相关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峨县委宣传部指导融媒体中心将杨某本的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进行通报,天峨县电视台每日滚动播放联合惩戒通报,连续播放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上述联合惩戒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12月23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召开党委常委会,亦审议通过了一起拒服兵役的处理决定。据悉,该县环江县长美乡青年廖某鸿于2020年9月从环江县应征入伍。
到达部队后,廖某鸿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的纪律约束,以各种理由拒服兵役,并多次申请退役返乡。虽经所在部队及该县人武部和家人的反复教育引导,廖某鸿依然拒服兵役,态度非常消极,在部队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最终,廖某鸿被部队作除名处理,成为该县首名拒服兵役者。
此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严重干扰了征兵秩序,环江县根据《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人民银行环江支行、组织部、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廖某鸿进行联合惩戒,并罚款32376元。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武装部
关于联合惩戒周志杭拒服兵役行为的通报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0年,我区夏秋季征兵工作,在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镇乡街道和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市征办下达的380名男兵征集任务,但仍出现周志杭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情况,给我区征兵工作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重庆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周志杭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惩戒。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周志杭,男,身份证号为50023420020731113X,家住重庆市开州区丰乐街道丰胜路129号2-1。周志杭于2020年9月经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西藏总队日喀则支队服役。周志杭入伍后不安心服役、态度消极、怕苦怕累、缺乏法纪意识,大队、中队干部多次耐心劝导无效后,部队多次会同丰乐街道人民武装部及周志杭父母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但周志杭仍坚决拒服兵役,4次递交书面申请退出部队。2020年12月7日,武警西藏总队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志杭除名处分。
二、惩戒依据
对周志杭拒服兵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主要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七条:现役军人因逃避服兵役被军队除名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新兵,由征集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高校,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或升学,按规定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重庆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被批准入伍后逃避、拒绝服役的,由区县兵役机关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两年内依法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主体。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市政府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惩戒措施
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纳入“信用开州”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共享,推动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1.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实施。
2.两年内不得出国,并在其户籍档案和户口本服役栏记载“拒服兵役”永久性字样,由区公安局实施。
3.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取消其学籍保留资格,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其录取学校,由区教委实施。
4.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由区金融事务中心指导开州区各家银行共同实施。
5.限制其获得政府支持或补贴,由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及丰乐街道共同实施。
责成本人及其家庭承担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等产生的相关费用17700元;取消义务兵优待,并处以罚款20000元,两项共计37700元。由所在街道执行,罚款统一上交区财政局。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将周志杭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教育警示本区域内适龄青年,由区委宣传部、区征兵办公室指导区融媒体中心在所属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曝光。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志杭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的违法事件,认真组织传达学习,相关部门坚决抓好联合惩戒的贯彻落实。
当事人在接受处理阶段,有录用其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或批准其出国、升学等情况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镇乡街道要组织召开一次专题警示教育大会,将此事件作为典型反面教材,力争在今后的征兵工作中,从源头上杜绝因拒服兵役退兵情况的发生。
所在街道要做好周志杭本人及家庭思想工作,帮助其认识到自身错误和拒服兵役带来的严重社会影响,防止因执行处罚结果激化矛盾。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武装部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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