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梅县阜外路开便利店的游先生向民生820举报,上个月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店里检查时,拿走了一些“饮料”,说自己没有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被罚款6000元。尤先生对此感到非常惊讶,因为他的商店显然已经依法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尤先生的店里,他告诉记者,他和妻子原本在外地工作,三年前回到美城加盟开了一家便利店。上个月,梅县澄江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来店里检查,但都很困惑。
游先生说,7月12日,工作人员直接来检查红牛、董鹏等饮料,检查后说是保健食品,没有列入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非法销售的。因此,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我被罚款6000元,没收了1000多元的物品,包括红牛、董鹏等“普通饮料”和一些烈性酒。
记者从游先生提供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看到:发现游先生的店铺从2016年7月8日起取得营业执照。今年6月25日,一家日用品批发部门向该店发放了一批保健食品,包括董鹏、红牛和中国金九。今年7月12日,该局执法人员发现《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不在销售现有保健食品的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内。游先生擅自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生产经营”。
游先生说,作为一个店主,他真的不知道这些是保健食品还是功能饮料,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也没有提醒他。
记者看到红牛、董鹏特饮、中国金九的瓶子上印着“警察战术分队”,上面写着保健食品字样。
从上个月17日在游先生的店里开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可以看出,有保健食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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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先生说这是部门检查后才追加的业务项目。除了尤先生的其他店铺情况如何?记者随机参观了几家商店。
(记者:你难道从来不知道这是一种保健食品吗?)不知道。如果我知道,我会申请许可。你不告诉我,我也不知道。
商店所有者:
商店所有者:
家里执法一定要有通知和警告,做证的时候没有提醒经营范围。如果有提醒,大家都会去做。我们的证刚年审回来,没提这个。
你先生和其他商家怎么说?记者来到梅县区澄江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合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身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物。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保健食品的管理一直是他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在其管辖范围内开展了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上个月12日,该所执法人员发现游先生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提出依法处罚。针对游先生和店家,提出为什么执法时没有警告或责令整改,而是直接进行处罚。工作人员认为,企业主应该在业务流程中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如果没有,应该积极学习。
提醒店家,如果店里有类似的保健食品出售,一定要抓紧办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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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宝怀,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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