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最后一天,郑州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煤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孟忠泽宣布接受调查。
“金水路观察”(微信ID:zz金水路)今天获悉,孟忠泽受贿案一审成功。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孟忠泽受贿523.21万元、5.5万美元、1500欧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孟忠泽数据图
孟忠泽在和美工作了近30年,2010年7月调到梅铮集团。根据金水路守望(微信ID:zzjinshulu)获得的判断,孟忠泽受贿的事实大多集中在非法收受钱财上,为河美和梅铮集团下属的晋升和岗位调整提供了帮助。
在节假日接受下属的“陈述”
孟忠泽1963年4月出生于河南省濮阳县。1982年从武汉钢铁学院矿业系毕业后,分配到鹤壁矿务局基层煤矿工作,从基层技术负责人一步步晋升为鹤壁矿务局副总工程师、四矿矿长。
此后,孟忠泽一直担任河美公司副总经理、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河美集团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2010年调任梅铮集团党委副书记兼总经理,一年后成为梅铮集团董事长。
担任和美集团副总经理,成了孟忠泽人生的转折点。此后,集团部分煤矿经理和分公司经理用钱换取孟忠泽的支持,协调工作。
2005年至2010年,鹤壁煤业集团某分公司原经理孙谋在春节前到孟忠泽办公室给他1万元。为什么会这样?最初,孙谋的公司为生产矿井提供机械和电气设备。在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租赁过程中,鹤煤集团各部门经常会因为交货时间、租赁价格等问题产生矛盾,需要领导协调。收到钱后,孟忠泽多次协调。
下属在节假日的“代表权”逐渐增加。从2006年开始,河美集团董事刘就在春节和中秋节前向负责自己工作的孟忠泽“表达”了一万元。刘的用意,孟忠泽心知肚明,他在供状中说:“他给我寄钱,让我在工作上对他给予关心和支持。”
收钱后,提拔下属
作为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孟忠泽本应任人唯贤,但他接受下属的金钱和货物,以便送礼者能够得到提升。
为了得到并感谢孟忠泽的提拔和照顾,鹤壁煤业集团王副部长在2008年春节前和2010年春节前共给了孟忠泽5次,共计4万元。2009年4月,孟忠泽帮助王当了部长。
2010年8月,原梅铮集团人事部部长齐某给孟忠泽20万元定金收据,用于抵消孟忠泽在郑州市中原西路某小区的购房款。2011年底,齐又给孟忠泽办公室寄了20万。2012年5月,孟忠泽出国考察。出国前,齐给了孟2万块钱。
2012年7月,郑煤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孟忠泽调整祁为郑煤电公司总经理,祁由部门级干部晋升为副部门级干部。
在法院认定的29起受贿案件中,有19起是孟忠泽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下属提拔或调整职务所致。
利用手中的权力在煤矿资源配置中收受贿赂
梅铮集团总部
孟忠泽入主郑煤业集团后,煤炭行业已经度过了供不应求的“十年黄金期”,煤炭价格一直在下跌,国内煤炭企业受到双方的夹击。
2013年,集团董事长吴、集团董事长孟忠泽先后被免职。
河南省检察院对国有企业高管腐败进行了调查分析,其中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常见手段之一是利用审批、审计、业务承包等各种权力,在决定业务承担者时接受业务单位或个人的贿赂。
集团某煤矿股东赵于2012年中秋节前及2013年中秋节前三次向孟忠泽赠送5万元人民币、10万元购物凭证及5万元购物卡,以帮助该煤矿在国有煤矿集团开采更多煤炭资源。
2013年下半年,在郑煤业集团党政联席会议上,孟忠泽决定将裴沟煤矿部分边角资源划给赵煤矿开采。
我曾经在法庭上承认,一些被指控的事实是我自己捏造的
2015年4月16日、6月10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孟忠泽受贿案。在法庭上,孟忠泽否认起诉书中的11起受贿案件,共计189.5万元。他辩称,这些案件是自己为应对“双规”措施而编造的,由于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的思想矛盾,未能收回供词。
根据法院的调查,孟忠泽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多份有罪供述、同步的音像资料和行贿人的多份证言,可以相互印证孟忠泽收受11份贿赂的事实和数额。孟忠泽当庭供述与认定的事实、证据不符,且无法合理说明供述理由,故无法成立辩护理由和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孟忠泽还在法庭上辩称,在起诉中指控的六起贿赂案件中,行贿人在送礼时没有给出具体的求助建议。
法院认为,孟忠泽在行贿人行贿时或行贿后曾承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或实际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故其辩解不能成立,法院不予受理。
说明大部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已经从轻处罚
经审理,法院认为,孟忠泽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23.21万元、美元5.5万元、欧元15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孟忠泽在被办案机关立案侦查时,能够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大部分其他同类犯罪事实,在一审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部分罪行,属于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孟忠泽及其亲属在事发前后自愿返还部分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
2015年10月26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孟忠泽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本案共涉及违法所得523.21万元、5.5万美元、1500欧元,其中441.6万元已被办案机关收缴,应由办案机关没收并上缴国库;剩余的违法所得816,100元、55,000美元和1,500欧元应继续追回。
警告:国企负责人不能和“老板”混为一谈
纵观孟忠泽案,国企负责人的这种行贿行为具有典型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国有企业要坚持党管党,从严治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增强党的观念,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忘党的重托。我们不应该把企业当成自己的“财产”,把自己和“老板”混为一谈。
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政治本质”,从严治党是企业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一些国有企业腐败严重的根本原因在于主要责任方观念淡漠、缺乏主要责任、没有落实“第一责任”和缺乏监督责任。
孟忠泽接受下属财产帮助提拔和调整职务,暴露了一些国企的弊端,如非法用人、近亲结婚、任人唯亲、搞“小圈子”等。孟忠泽倒台后,他所在企业的一些高管立即被解雇。这种“链式腐败”恰恰说明了国有企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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