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景英)为适应“营改增”形势,省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公告,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粤南金税”发票摇号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废止。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地方税收管辖的发票范围不断缩小,使用的票证数量不断减少。“营改增”全面实施后,我省现有的地方税收发票将被取消。因此,省地方税务局废止了《办法》,取消了发票摇号。公告称,2015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可以登记参加最后一次发票抽奖。抽奖日期为2016年2月15日,发票抽奖奖金将于2016年3月31日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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