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星岛网”1月6日消息,香港警方今早拘捕最少50名反对派人士,而正在香港石壁监狱服刑的乱港分子黄之锋,其脸书专页称,香港警方今晨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为由,到黄之锋住所搜查近1.5小时。
香港“星岛网”报道截图
据香港“星岛网”报道,黄之锋的脸书专页称,由于黄之锋目前正在石壁监狱服刑,其或有可能在狱中被警方调查。
报道称,香港警方国安处今早拘捕约52人,其中包括大批反对派人士。“星岛网”援引消息称,这些人因响应戴耀廷提出的所谓“35+初选”,部分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0年11月下旬,黄之锋及林朗彦还押监房。
反对派多次叫嚣的“35+初选”指的是在去年夏天,由“非法占中”头目戴耀廷伙同一众反对派发起的非法选举活动。他们意图借此在原定于9月举行的香港立法会选举中获得过半议席,令反对派有否决港府议案的能力。
特首林郑月娥在2020年7月13日曾强调,香港并没有“初选”制度,如果所谓“初选”的目的是赢取特区立法会议席后、全面否决特区政府的决策,此行为已涉嫌构成香港国安法所规定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0年12月2日电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前主席林朗彦及前成员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三人于上周当庭认罪,并被全部还押。2020年12月2日下午,西九龙裁判法院就此案宣判,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周庭被判刑10个月,林朗彦被判刑7个月。三人需即时入狱,周庭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拒。港媒称,周庭听闻判刑痛哭,黄之锋向着公众席大喊。
据香港电台报道,法官王诗丽表示,判刑考虑案件的规模、人数、时间和地点、对交通造成的阻塞以及潜在风险等因素。她形容黄之锋当日无间断在警察总部外作出连串组织集结行为,反映黄之锋是有关集结的组织人,他亦深得集结者附和,处心积虑组织有关集结。
至于周庭,法官认为她当日是积极参与者,曾为黄之锋拿着扩音器,高呼口号,并站在面向集结者那边,突显其投入和参与。
法官表示,为保障公众利益及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判刑要具阻吓力,判处即时监禁是唯一选项。她又认为3名被告的罪责相若,伙同犯案,分工合作,首被告的行为显然更积极。
据此前报道,三人涉嫌2019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3项罪名。控方指出,案发当日,黄之锋在警总外扮演领导角色,发出指示、带领叫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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