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面临着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尤其是结婚多年的夫妻。最直接的一个问题是财产分割,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房地产。在中国,“无房无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婚恋观念。一个家庭是否拥有房产已经成为一个家庭是否成立的标志。所以房地产成了家庭的核心生活手段,承载了夫妻双方很多甚至一辈子的辛苦。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价值的不断增加,婚姻期间的房地产所有权和离婚期间的房地产分割成为焦点问题。
据法院统计,90%以上涉及财产纠纷的离婚案件都与房屋有关。其中,婚前买房,婚后领房产证;婚后由父母一方出钱买房;很多复杂的情况,比如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偿还房贷,最容易引发纠纷。鄞州区人民法院姜山法院法官表示,关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特别法,但体现在《民法通则》、《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继承法》、《合同法》等法律中,内容众多。因此,民事法院的法官对各种复杂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并结合相关法律进行了逐一分析。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其中关于婚姻财产的规定首次体现在这部法律中。长期以来,关于婚姻财产,很多人都有一个习惯性的认识,就是大的财产,比如房子,只要婚姻关系持续八年以上,就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样的认识和理解在过去基本上是正确的。然而,2001年4月,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婚姻财产的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除了婚后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外,婚前一方的财产不再与以前相同。夫妻关系只要持续超过一定时间,就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但不改变其原有性质,仍归一方所有。除非双方对财产有新的约定,否则财产的性质将根据这一原则确定。
因此,婚前一方以个人储蓄或其他家庭成员投资购买的房屋,只要在资金来源上与对方无关,且房屋产权登记在投资人名下,就必须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双方婚姻关系长久,财产性质也不会改变。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对方就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可喜的是,随着人们对婚姻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越来越多,纠纷也减少了,人们在处理房产时也变得越来越理性。
如果一方婚前买房,付清全部房款,婚后房产证“加名”,如何确定房产的归属?
五年前,镇海人陈某用父母的投资在镇海市买了一套130平米的房子。2012年下半年,遇到了朱,一个在同一栋办公楼工作的女孩。几经接触,谈了恋爱。一年后,双方讨论结婚,但朱的母亲要求将女儿的名字写入房产证。很喜欢朱,于是她带着她到房地产部去办理相关手续。没想到,去年下半年,他们的关系出现了危机。
在处理家庭财产时,他们发生了纠纷。朱说她有权分一半房子。说,这套房子不仅是婚前购买的,而且大部分资金是他父母提供的,所以朱没有产权。经审理,法院裁定朱拥有一半股份。
民事法院法官解释说,根据婚姻法,一方婚前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可以说是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根据该法可以看出,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是婚前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只是产权证,确定房地产权属的关键是房地产出资,而不是取得产权证的时间。即使婚后取得了产权证,房子仍然属于婚前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居。
但是,每个人都有自由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比如通过协议将一方拥有的财产交给另一方。在房屋产权方面,变更房屋登记、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姓名是常见的给予方式。如果只是简单地在房产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对其份额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就应该认定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即各自拥有50%的产权。与朱纠纷的关键在于,结婚时同意在房产证上加朱的名字,实际上是同意将房产给对方,这也是法院判决该房产为其共同财产的原因。所以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纠纷,需要慎重决定是否在一方原本拥有的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以及自己拥有多少房产。
如果一方婚前租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权属证明以一方名义登记,应如何认定?
北仑黄女士20多年前参加工作,单位曾经给过她一套房子。在当时,这种分配只指一种生存权,而不是财产权的分配。黄女士每个月还是要交房租,但是数额很小,完全是象征性的。上世纪末房改制度出台时,黄女士以不到3万元的价格获得了该房屋的产权。
两年前,结婚近30年的黄女士因丈夫高涉嫌刑事犯罪而离婚。为了分财产,法院甚至去了高服刑的监狱。她老公说,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为房子换的时候他和黄女士已经结婚了,黄女士并没有单独支付购房款,但他应该有一半。
据了解,十年前也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因为当时房改刚刚结束,很多离婚案件都涉及到相关问题。此类案件中的争议房屋主要是指福利性房产,如房改房。购买时的价格远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通常与一方的单位性质、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直接相关。房改之初,很多单位直接以其中一家的名义办理房产证,夫妻离婚时很容易发生这类房产分割纠纷。
一方租住的公房后来变更,往往会出现两种情况:要么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要么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婚前一方租住,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此类房屋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处理起来比较麻烦,现在法院倾向于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黄女士与丈夫的纠纷中,如果黄女士坚持该房屋为自己所有,则必须证明她支付了原房改房款3万元,与丈夫高无关。否则,该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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