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据媒体报道,贵州贵阳。某房地产营销公司员工小崔因未参加同事生日宴被罚甚至开除引起广泛关注。小崔表示自己十分冤枉,而当事经理表示,不这样做下次再有人过生日谁都不会来。并且经理表示并没有真的罚款,只是警示。
对此,网友们纷纷气愤不已:
齐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快两年,不久前的一天,公司老板突然将齐先生叫去办公室,说齐先生“给老板娘通风报信”,要开除他,并称会补偿两个月的工资。“他让我当天下午交接完就可以走了,还说会跟同事说是我自己辞职的。”齐先生说,尽管他反复解释自己没做过所谓“通风报信”之事,但老板执意要开除他。
对此,齐先生很委屈,被开除只是老板头口说了一下,公司既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也无法给出任何开除他的依据。为了弄清自己该如何维权,齐先生找到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王雪薇律师咨询。
了解情况后王雪薇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齐先生所在公司老板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齐先生完全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王雪薇律师解释说,法定事由具体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法律规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法规来看,公司老板所说的‘以给老板娘通风报信’并不属法定事由之一,由此可以确认,以这种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是不能成立的。”王雪薇律师说。
王雪薇律师介绍,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应付劳动者的正常工资外,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遇到这种情况,由于公司尚未出具正式的解除合同的书面材料,建议齐先生可以选择继续上班。一旦公司出具解除合同的通知且解除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齐先生则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王雪薇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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