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判处罗等15人涉黑。
7月31日上午9时,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罪名,对罗等15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
经审理发现,2015年以来,罗聚集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失业人员,实施高利贷等非法活动,采取发放工资、零花钱、艰苦劳动、大吃大喝等手段。管理,并通过帮助组织成员协调和解决纠纷、解决纠纷、解决运输工具等。,逐渐形成了以罗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罗志川和组成。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高利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经营、非法拘禁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累计资产约300万元。为了维护非法利益,我们曾试图勇敢地战斗,要求“还债”。我们组织了2次集会、17次闹事、1次赌场、1次非法拘禁、1次故意伤害、1次非法经营、1次组织卖淫和12次以暴力或威胁、纠缠、滋扰、“谈判”和“协商”等方式进行的非法行为。
该组织在苍溪县及其周边地区称霸一方,以非恶压迫、残害群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严重干扰和破坏他人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严重破坏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胁迫和威慑。许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敢回家,不敢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不敢通过正当渠道举报投诉,甚至被迫辞职
赵华区人民法院在查明大量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2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罗志川,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1年。被告人罗小金,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余12名被告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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