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国媒体5日报道,欧洲人权法院周四驳回了一名德国公民的上诉。他因在网上发布纳粹战犯海因里希·希姆莱穿着带有纳粹标志的党卫军制服的照片而被德国法院判刑。
欧洲人权法院官方消息截图总部设在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裁定,“地方当局为干涉尼克斯先生的言论自由权提供了重要和有效的理由,在与这一事件有关的行为中没有越权”。
法院表示,德国当局没有侵犯自由表达自己历史的权利。
2015年,慕尼黑一家法院以尼克斯使用“违宪组织符号”为由判刑,裁定其未能有效与纳粹意识形态保持距离,并将这张照片作为“抢眼工具”,判处缓刑五个月。
海因里希·希姆莱曾担任纳粹党卫军队长、党卫军帝国司令、盖世太保首领、警察局长和内政部长
尼克斯向上级法院上诉,辩称他上传这张照片是为了批评德国学校和职业介绍所对有移民背景的孩子的歧视。然而,他的上诉被驳回。
德国宪法法院拒绝审理此案后,他援引《欧洲人权公约》第10条,将此案提交欧洲人权法院。该款规定公民有自由表达自己的权利。
欧洲人权法院指出,这位54岁的上诉人应该知道,德国司法机构认为使用纳粹标志是非法的,因为德国司法机构此前曾就佩戴纳粹标志的手表和蓄有希特勒胡须的默克尔总理肖像的印刷做出过判决。
但人权法院指出,尼克斯“无意传播纳粹意识形态,可能认为他是在参与一场公共利益的讨论。”
在德国,纳粹标志被认为是非法的;德国司法调查“违宪组织的标志”没有完整的犯罪标志清单,司法机关也不提供任何名称。但根据法律规定,出于教育目的,可以展示相关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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