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湖北襄阳。王女士称,一只在单位经常喂养的流浪猫被人残忍虐待。当天晚上,刚下班的王女士看到经常喂养的流浪猫眼睛已经被人挖掉,耳朵也被剪除并且散发很难闻的异味,猫咪前肢被剪开露骨。
宠物医生清理伤口后表示:伤口非常整齐,像是用手术刀在猫麻醉的状况下实施的虐待,虐猫者可能会是医学生或者懂医学的人。据悉,去年12月,距离此次事发地两公里左右的一只小猫被挖双眼剥去头皮。有网友质疑,两起虐猫案是否会有牵连?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有业内人士称,在反对虐待动物已达成社会共识的前提下,应立法禁止虐待动物的行为;但是,也有专家表示禁止虐待动物只能靠道德约束。目前,这方面仍存在争议。
珍爱生命,保护动物,坚决反对任何虐待动物的行为,是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一个公民应遵守的道德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动物生存状态的优劣,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指标之一。正因如此,面对虐待动物的行为,我们都有足够的理由对此口诛笔伐。然而,回想以往发生的虐待动物事件,尽管愤怒与谴责被舆论无限放大,但却并没带来任何实际效果,更没阻止新的虐待动物事件的发生。
目前,我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这部法律主要针对走私、盗杀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并没考虑普通的“动物福利”问题;且被列入保护范围的动物种类有限,比如猫、狗等,并非野生动物,即不在保护之列。而人们所期待的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却仍停留在专家建议阶段。因此,我们很难给“持刀虐狗”这种残忍的行为贴上“违法”标签,也就没法对施虐者予以惩戒。
可见,只有将禁止虐待动物入法,方能喝止虐待动物的暴行。2019年9月25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74号建议的答复》,回应了人大代表夏吾卓玛“关于动物权益,制定《禁止虐待动物法》的建议”。《答复》表示,对社会公众普遍反对的残忍虐杀动物等行为,由于缺乏相关立法规定而难以实施有效打击,确有必要完善立法。这显然释放出积极信号。
因此,与其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苍白无力的口诛笔伐,不如加快立法,从而严惩施虐者,以儆效尤,杜绝各类残忍虐待动物行为的发生。所以,我们呼吁:尽早出台《禁止虐待动物法》,严惩虐待动物行为,提高施虐者的违法成本。这样,“持刀虐狗”之类的残忍事件才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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