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科院、工程院公布了新增选院士名单。有意思的是,在新闻报道中,个别当选院士表示“自己都不知道何时公布名单”,低调的有点不可思议。

中国院士的评选,始于1955年。当时,中国科学院选聘了233人为学部委员,华罗庚、苏步青、郭沫若、李四光、竺可桢、茅以升等46位著名科学家在列,1994年学部委员改称院士。同年,中国工程院开始选聘工程院士。此后,一些院士身兼两院院士的资格。

这么多年来,按照官方定义,两院院士就是一种荣誉称号。院士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院士要享受什么待遇,但有些省份为了招贤,规定院士可以享受副省长(副部级)待遇,还有丰厚的“奖励”。如湖南某大学对引进院士许诺:配偶随调,支付100万元人才使用费,100万元科研启动费,安排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安装1部电话,配备1台计算机;山东某大学规定,除了正常待遇外,院士津贴按每个月1万元人民币(全年按10个月计算)标准发放;西部某省给12位在本省工作的院士配发别克专用轿车;西南某市,市财政每月发给院士岗位津贴8000元……

还有些地方出现了一个专门机构,名义上是在为科技创新服务,事实上,是在为院士的个人生活服务——从帮忙找房子、找保姆到落实家属工作、孙辈读书等等,不一而足。其间的中国式逻辑,身在其中的人都会懂。

地方这么重视院士,除了给地方荣誉增光添彩,利益的考虑也不容忽视,就拿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来说,从973到863,首席科学家基本是院士。如果自己的这方土地上有个院士,要起项目来岂不是方便许多?

于是乎,没院士的地方,千方百计要捣鼓出一个院士来;有院士的,不仅要用尽所有财力物力把他留下,还要想办法让本地的院士数量往上走,实在没有,采用“双聘”、与其他地方“共享”一个院士,也是可以考虑的。

院士具体是怎么选出来的?基本上分两个阶段,推荐和评审。推荐可以是院士直接推荐,或者部门按照组织关系推荐。这里边就可能有操作的空间,有些地方的“助选团队”提前一年进入拉票模式,花数十万元挨个跑部委、送礼物,有的还以主管部门的身份,强行向院士推荐某一个特定人选。

推荐之后,则到了评审和公示环节,需由各学部常务委员会组织院士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和选举。选举是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差额比例为40%。获得赞同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按本学部应选名额,根据得票数依次当选,满额为止。选举结果还需以书面形式向全体院士通报。

这个环节被采用的不正常手段,其中之一挺有“中国特色”,就是写举报信。可别说,亦真亦假的举报信中,还真有被查实的。参选2011年中科院院士的段振豪,在通过初选后的公示阶段,被人揭发用公款“包二奶”,后经查实,此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上的确存在贪污。当然,也有人含冤“躺枪”,还没来得及自证清白,便失去了继续pK的资格。

当然,还有些内幕咱们这样的外人也许是无法窥见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庭审中称,他索贿的4000多万中其中有2300万元是因为两次参评中科院院士“需要花钱”。虽然中科院学部工作局发布声明回应称:在其参选过程中,中科院未曾收到与张“花钱参评”的相关投诉,但此事不由让人对院士增选的公正性严谨性心生狐疑。

决策层渐渐明白,要挽回"院士"称号本应有的声誉,不下点狠招是不行了。于是,在关乎国家未来大局的、政治色彩浓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破天荒地将原本属于学术共同体内部事务的院士制度,也纳入改革的范围,提出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不过,就"决定"所涉及的内容而言,"院士退休"可能只是为日后更深层次改革所释放的探空气球。正如此前许多评论所言,院士制度改革的核心,并不是退休与否、淘汰与否的问题,而是要让其真正去利益化、去特权化。

就在此次新增院士名单公布前,笔者听闻一则小道消息。上海的相关部门曾考虑是否要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八名上海新院士,后来意识到与中央精神不符,遂作罢。委办主要领导也不再上门慰问祝贺,而是请手下工作人员"代为传达"。

希望这是个好的开始,让权力的归权力,让学术的归学术。院士本就不该那么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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