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无常,世事难料”。近日,广州出了一条引人注目的社会新闻:一条大狗从天而降,恰好路过的47岁女子张萍被砸中,导致高位截瘫。在找不到狗主的情况下,她把整栋楼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11月23日,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一场复杂的官司由此展开。

谁该为张萍的不幸遭遇负责?在张萍瞬间倒地不省人世的同时,大狗随后起身离开现场,不知去向。在狗主人“缺位”的情况下,打官司的双方各有各的说法。

原告说:“我已倾家荡产。光是住医院治疗,医药费已经花了接近40万,后期还有康复的费用,不知道要多少。丈夫、儿子都为我失去了工作。”

被告说:我们都没有养狗,收到张萍索赔的要求,感到莫名奇妙。

原告说:《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以,应当由整栋楼房东和租户共同承担责任。

被告说:难道一只狗爬到树上,跌落下来砸伤人,难道这棵树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要承担责任吗?

原告说:那只大狗,是从一栋两层厂房的天台坠落的。因此,二楼的那家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说:监控显示,这只狗并非上楼又回到天台,而是朝着另一个方向走了,这证明了这只狗并不属于厂房,可能是从外面走过来的……

原告和被告的争论还在继续。有人断言:这场官司中,似乎没有赢家。

这样的断言我不敢苟同。“高空坠狗”虽是一件个案,但这个情节曲折的犬患事件,有着重要的警示意义和司法价值。

一只没有管理好的犬从大楼的高空坠下,导致一位居民瘫痪。这乃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官司总会有输赢。官司一定会有下文。我相信,法庭最后一定会作出公正的判决。这位不幸的女子也会获得相应的赔偿。因为在本案之前,也有过类似的案例。一块砖头从大楼高空落下,砸死一名路人,由于没有找到抛砖的肇事者,从楼上抛出砖的整幢楼居民,共同承担了赔偿的金额。

官司现在“似乎没有赢家”,但对每户养狗的人家,都是一种提醒:你们都有责任管好自己的“宠物”, 莫让养犬成“养患”。因为类似的犬患伤人的消息,我们是时有耳闻。

外地有一小区近半年来犬患严重。七八条流浪犬经常在小区门口和附近的公路上乱窜,大人小孩出门都担惊受怕,有时都不敢带孩子到外面玩,半年来已经有三位业主在小区里被咬伤。

晋江龙湖有两条德国牧羊犬当街咬伤4人,特警不得已连开4枪击毙恶犬。

一名78岁的拾荒老太太被6条烈犬撕咬身亡。狗的主人唐某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西安市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这几条社会新闻,和上述“高空坠狗”事件,一齐出来向所有养狗的主人上了一课:当心你家的“宠物”,成为不幸事件的肇事者。

养犬只要不对其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本来不应该受到太多的约束和管制。但是,现实生活中“犬患”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犬患”占世界第二,恶犬伤人已超过交通事故伤人的14倍,这是非常触目惊心的。

养犬能给主人带来很多乐趣,但这种乐趣,不能影响他人的生活乐趣,不能成为给他人带来不幸的起因,不能成为给他人带来巨大痛苦的源头。“宠物”受宠,无可非议,但“宠物”受宠过度,甚至受宠若惊,伤害他人,引出民事纠纷,那就会走向事物的反面。养狗的主人和被伤害的他人,成为不幸事件的两端。

现在,“犬患”成为影响社会生活安定的一个因素。因为数量多,管理不易,也已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难点。我们要从“高空坠狗”事件中形成共识:从法律和道德的两个层面上着手,双管齐下,共同来消除犬患的发生。这是一个当务之急。

我们要提倡文明养犬。这是城市文明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要等到在我们的身边发生了类似“高空坠狗”的事件,才来匆匆忙忙“亡羊补牢”,那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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