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3日,原国家林业局发布公告废止了这一名单。2019年11月,费氏牡丹鹦鹉的保护等级由国家三级升为国家二级,无证买卖将触犯刑法。
部分养殖户反映,此前当地并未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引导和管理。
“这些政策,我们之前都不知道,要知道犯法肯定不干。”余福玲说,“我们几百户也不是偷偷摸摸地养鹦鹉、卖鹦鹉,至少也要提前跟我们说一声,不能突然就说我们犯法了,我们冤得很。”
记者采访还发现,由于费氏牡丹鹦鹉人工繁育时间较长,各地对其司法鉴定的意见不一,造成了不同地区执法标准不一。
商丘市森林公安局提供的材料显示,该局曾多次委托国家林草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当地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进行鉴定。由于繁育时间较长,产生很多杂交品种,出具的鉴定结果为“不确定具体种属”。作为刑事案件查办没有立案基础,因此商丘市森林公安没有查办过相关案件。但2019年年底以来,江西、浙江等地森林公安部门,根据国内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以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由,多次抓捕商丘市经营费氏牡丹鹦鹉的销售商。
此外,商丘绝大多数养殖户没有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不少养殖户说,不知道哪里可以办证,也没有相关部门曾对此进行督促、监管。
张巍表示,2012年他曾到商丘市行政服务办事部门咨询如何办理相关证照,但得到的回复是“不办理这类证件”。
养殖户夏玉华多年前向商丘市林业局咨询办证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回复,“大家都没办证,而且二三十年了也没人管,我以为就是不用办证的。”
厘清法律模糊地带,尽快妥善处置存量鹦鹉
法律人士表示,这已不是国内野生保护动物领域第一次出现社会争议。由于一些人工饲养物种是不是野生保护动物的司法认定较为模糊,导致执法层面不好操作,不利于基层司法实践。
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四化说,人工养殖的动物和与真正的野生动物之间的保护不应当画等号。关于这一类问题,司法实践过程当中,过去的裁判尺度不一。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指导意见,但是关于人工饲养动物与野生保护动物之间,如何有效、准确地区分,没有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因此,呼吁相关部门尽快细化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条款,准确地界定人工养殖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区分标准,让养殖户能够有法可依,也能够有效地规范人工养殖市场。
不少养殖户也呼吁应将买卖养殖鹦鹉和野生鹦鹉区别开来。余福玲说,同样都是养殖,猪、鸡、鸭、羊、牛可以卖,卖自己养的鸟就犯法,这个道理说不通。
“现在养的费氏牡丹鹦鹉确实是我们一代一代人工繁育的,国家可以鉴定,不能‘一刀切’地判定我们违法。”养殖户刘忠耀说。
针对目前大量费氏牡丹鹦鹉处置难的问题,养殖户急切盼望地方政府尽快出台政策,帮助解决。
夏玉华说,鹦鹉是活物,活一天就要吃一天,如果到春节还解决不了,我家1000多对鹦鹉就死光了。“就是不算钱的账,鸟再小也是命,眼睁睁看着饿死了,心疼啊。”王翠兰说。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已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商丘养殖费氏牡丹鹦鹉的实际情况,争取允许人工繁育种群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当地还拟协调一定补偿资金,对鹦鹉进行妥善安置,并对养殖户中受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合理补偿,避免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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