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山东五莲县政府网站刊发最新消息,对此前引发争议的“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被处罚”一事的后续进展予以通报。
五莲县政府介绍,日前该县发生教师杨某体罚学生事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教体局、学校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7月23日教体局已撤销追加处理决定。根据涉事老师个人意愿,已将其从原学校调往五莲一中。目前,当事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县委、县政府全力做好教师学生的后续安抚、思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维护好师生合法权益。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消息中提到的“追加处理”即此前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决定的扣发杨某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将杨某自2019年7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等。
五莲县教体局此前通报介绍,4月29日下午,五莲二中2名初三学生上课迟到,被班主任老师杨某责令到教室门口反省,后两人离开到操场,被老师杨某发现后叫回。在教学楼楼道内,让学生蹲在地上,用课本抽打、脚踢等实施体罚、批评教育十多分钟。之后,学生李某家长到校发现孩子脸部、颈部、腿部等多处红肿,随即报警。辖区派出所迅速出警,依法调查,开展相关工作。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教师实施体罚学生的行为,应由教育部门处分。对此,派出所与教育部门进行了沟通,移交教育部门处理。
当时,学校方面经研究,对教师杨某作出停职一个月;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向学校书面检查;承担诊疗费;取消评优,师德考核不及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决定。同时,该学校校长也主动承担管理责任,在学校办公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并扣罚一个季度职级薪酬。
不过,对这一处理决定,学生家长表示不服,认为教师体罚殴打学生下手太重,已越过了正规管教学生的底线,按照相关法规应从严处理。教师杨某也对自己一时冲动、作出体罚学生的举动十分后悔。
而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后,经党组会研究,认为这名教师尽管出于管教学生之目的,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无视国家教育法规及上级三令五申严禁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公然体罚学生,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如不严肃处理,难以防微杜渐,因此依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山东省等相关规定,对教师杨某作出追加处理:扣发其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杨某所在学校2019新学年不再与其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将杨某自2019年7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当时,追加处理决定公布后,舆论认为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信用“黑名单”等处理过重。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此作出解释:教师杨某所犯过错需要严肃处理,但还达不到需将其开除的境地。此处理决定不等于将这名教师开除,其可以重新竞聘县内其他学校岗位。纳入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是指社会信用等级降级,5年内不得参加评先树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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