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迷信的人认为他们所爱的人活着的时候找不到妻子,所以他们在阴买一个死去的女人和她结婚。顾某、周某、石某、罗某等人为谋取一定利益,盗窃、买卖女性尸体。据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起诉顾等人。
被告周在山西工作时认识了石某。世茂居住的地方,有阴婚需要女尸的人,但现实中“一尸难求”。世茂得知这一情况时,似乎看到了“市场”。为了卖掉女尸赚取差价,石谋和周通过电话讨论了交易女尸赚钱的问题。他们一拍即合,商议后立即着手实施。2010年农历10月至2018年,被告石某负责寻找下一个家。只要有人需要阴婚女尸,他就打电话联系周。周立即找人踩在当场,偷走了宜川的女尸。先后与顾、罗合作,在宜川县盗掘了4具女尸,并将尸体全部卖给石某。被告石某将尸体运到山西省蓟县,以更高的价格卖给需要阴婚的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盗窃、侮辱或者故意毁坏尸体、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公诉人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淫婚”这种古老的习俗早已被时代抛弃,但现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已经变得庸俗不堪,有的人迎合需求,以牟利为目的盗窃女性尸体,在黑社会中狂热地宣扬“婚”,不仅让死者不安,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与阴结婚属于封建迷信。虽然不构成犯罪,但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不符合社会主义社会文明和谐的价值观。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新的文明,打破封建迷信的婚姻与阴。
延伸阅读打击“配阴婚”,“卖家”“买家”理当同罪在过去的两年里,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赵贺镇有许多女性尸体被盗。法院判决显示,许多被盗的女性尸体是非法“由尹结婚”。为了“保卫”尸体,这家人不得不安装监控或搭建棚子来保护尸体。
如果不是新闻报道,很难想象在科技发达、文明繁荣的当今时代,“与阴联姻”的陋习依然存在。特别是“与尹联姻”现在已经在当地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被盗女尸大部分被卖到四川山西,犯罪分子获利颇丰。盗尸现象猖獗,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相关部门要认真整改,特别是要从源头上打击买家。
在打击盗窃罪的司法实践中,能够受到法律制裁的往往仅限于直接参与盗窃罪的人。《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至于买方,似乎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来制裁。
不买就不卖。正是大量买家的存在,使得盗尸屡禁不止。在一些地方,“与阴结婚”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这就产生了一个买卖尸体的“市场”。根据法院的判决,方城县被盗女尸的成交价大多在5万元以上,高的可以卖到10万元。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开始疯狂盗尸。更何况他已经走上了杀人卖尸的道路。例如,2007年河北省邯郸市南庄村农民宋在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盗窃摩托车后,杀害6人卖尸“嫁阴”,2011年5月22日延安市王海荣故意杀人,卖尸“嫁阴”。
现在,是时候打击买家了。如果买家受到严重打击甚至消失,那么“与阴联姻”的产业链就无法形成,盗尸卖尸罪也无法如此猖獗。
一方面要根除“与阴联姻”的孳生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群众的科普教育,帮助他们破除封建思想。让一些痴迷于“嫁阴”的人明白,人是死而复生不了的,死前也没有结婚。他们死后结婚有什么用?如果你对死者感到“惋惜”,可以用文明的方式表达敬意。
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与阴结婚”的行为。在“订婚结婚”的过程中,买方通常在购买尸体后举行一定的仪式,包括为尸体换衣服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他形式的污损、贩卖、非法使用尸体”已经构成侮辱尸体罪。从这个角度来看,买方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应该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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